1、氣焊、氣割操作人員屬特殊工種人員,需經主管部門培訓、考核,掌握操作技能和有關安全知識,取得操作證件,持證上崗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者,不準上崗做業。
2、焊接壓力容器和管道,需持有壓力容器焊接操作合格證;焊補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應遵守置換動火的有關規定。
3、焊補帶壓力的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管道,應遵守帶壓不置換動火的有關規定。
4、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距明火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其周圍禁止煙火。
5、嚴禁用高壓純氧吹掃、疏通可燃氣膠管,必須疏通時,應采用壓縮空氣,空氣壓力不得大于0.3Mpa,冬季可燃氣膠管發生凍結時,應用溫水解凍。
6、工作中如需調整可燃氣或氧氣的壓力時,必須先將焊、割炬的進氣閥門全部關閉,待調好后,再重新點火使用,禁止帶火焰調整,防止因氣源壓力與流速的波動引起回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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