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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備 檢 修 |
鄒 縣 發 電 廠
設 備 檢 修 安 全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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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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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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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類別: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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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本措施適用于#1--#4爐小油槍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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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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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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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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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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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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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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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思想、身體、心理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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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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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須經《安規》、《檢規》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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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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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經過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安裝步驟學習并考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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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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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思想穩定,身體健康,精神狀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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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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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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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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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工器具經定期檢驗合格,貼有合格證,所有工器具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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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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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前檢查所有工器具齊全完整、絕緣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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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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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器具使用時應確保其外殼有良好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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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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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電氣工具應使用漏電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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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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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應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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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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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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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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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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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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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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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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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機器絞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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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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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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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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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火焊、磨光機時應戴防護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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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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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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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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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平煙道內部工作時,應使用行燈照明,光線應充足,行燈電壓不得超過24伏,行燈變壓器應放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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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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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地鋪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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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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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附近有高溫熱源,注意防護,勿動周圍帶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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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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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灰器起吊,起吊裝置安裝完畢須經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卷揚機要有考核合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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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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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搭設的腳手架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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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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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系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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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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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要可靠隔離,系統要放氣消壓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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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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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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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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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不要依靠欄桿,防止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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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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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扎在牢固的構件上,掛在工作地點上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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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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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工作中應做好防止高空落物傷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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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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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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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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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類別: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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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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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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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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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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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插座完整,固定牢固,電源插頭應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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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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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超過220V接漏電保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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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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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源由經過電工培訓合格的人員接、拆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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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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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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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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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割時注意勿使熔渣濺落,做好隔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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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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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乙炔管接頭應綁扎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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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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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氣焊時,應清理周圍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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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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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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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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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身體健康,精神良好,思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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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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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作前經《安規》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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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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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工作服、安全帽、鞋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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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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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安全風險分析補充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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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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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氣割時,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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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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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器具、零部件應定置管理,防止高空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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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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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吊運過程中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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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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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的部件應送至指定地點或及時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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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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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它措施:嚴禁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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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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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作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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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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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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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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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機械操作工,凡是領導安排兩人同崗操作,工作時輪流值班,擅自脫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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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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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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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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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拉、斜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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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安全措施已經全體工作組成員學習。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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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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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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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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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口的起吊和搬運須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動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由專業技術培訓及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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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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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作應有盡有統一的信號,起重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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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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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物品必須捆綁牢固,垂直起吊時,吊繩必須通過起吊物的重心,以防止重物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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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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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吊物上應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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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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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類別: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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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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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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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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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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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子很牢固和平穩地綁著。繩子和鏈子不應有打結和擰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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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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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微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物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現繩子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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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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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吊工作區域設置安全圍欄,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區域內停留或行走。當正在起吊時,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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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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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重物不準長時間懸吊在空中,有重物暫時需懸吊時,嚴禁指揮及操作人員離開做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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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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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物放在地上應穩妥地放置,防止傾倒或滾動,必要時用繩子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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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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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高空作業人員應扎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扎在牢固的構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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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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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倒鏈、鋼絲繩、拉繩等應檢查合格,所受荷重不超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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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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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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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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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已正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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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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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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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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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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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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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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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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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不能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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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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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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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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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熱機)第75條規定的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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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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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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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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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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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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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臨時代替人員應將現場情況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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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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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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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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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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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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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全體工作人員確已撤離,通知工作許可人驗證后,方可試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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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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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運后,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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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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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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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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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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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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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類別: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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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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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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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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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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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設備、系統變動情況,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存在的問題,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填寫檢修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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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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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負責人應與運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記入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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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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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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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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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消防單位負責人是李和平,項目負責人是華兵,兼職安全員是蔣長祥,起重操作工是李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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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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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組織好開工會、收工會,并布置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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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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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每周的安全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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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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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吊中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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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確執行,工作已經終結。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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