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的發生,應認真貫徹《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重大事故預防措施》中"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部分,根據我廠實際提出下列重點要求:
1 防止超速
1.1 在額定蒸汽參數下,調節系統應能維持汽輪機在額定轉速下穩定運行,甩負荷后能將機組轉速控制在規定范圍內。調節系統速度變動率應小于5%,遲緩率應小于0.2%。
1.2 自動主汽門、再熱主汽門及調節汽門應能迅速關閉嚴密,無卡澀。閥門關閉時間應小于0.15s。
1.3 機組啟動時,各種超速保護均應正常投入運行,超速保護不能可靠動作時禁止機組起動和運行。事故情況下,如保護不動作,應手動打閘停機。
1.4 機組重要運行監視表計,尤其是轉速表,顯示不正確或失效,嚴禁機組起動。就地轉速表應與集控室轉速表對應一致,指示正確。機組啟動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升速率在規定的范圍內,若出現轉速突升應立即打閘停機。運行中的機組,在無任何有效監視手段的情況下,必須停止運行。
1.5 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質應合格。在油質及清潔度不合格的情況下,嚴禁機組起動。透平油顆粒度按SAE A-6D標準≤6級,水份≤0.2%,酸值0.3mgKOH/g;電調機組抗燃油顆粒度按SAE A-6D標準≤3級,水份≤0.1%,酸值≤0.2 mgKOH/g;液調機組抗燃油顆粒度按SAE A-6D標準≤5級,水份≤0.1%,酸值≤0.25mgKOH/g。
1.6 機組大、小修后,油循環要有技術措施,油質經(監督機構)油化驗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起動。
1.7 加強對油質的監督,定期進行油質的分析化驗,防止油中進水或雜物造成調節部套卡澀或腐蝕。定期進行主油箱放水工作,油凈化裝置應正常投入運行。
1.8應加強汽封壓力的監視和調整,防止壓力過高引起油中進水;前箱、軸承箱負壓以12~20mmH2O為宜,以防止灰塵及水(汽)進入油系統。
1.9 機組大修后或調速系統檢修后,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汽輪機調節系統的靜態試驗,確認調節系統工作正常。在調節部套存在有卡澀、調節系統工作不正常的情況下,嚴禁起動。嚴禁在非盤車狀態下進行汽機調速系統靜態試驗;嚴禁在鍋爐有壓力的情況下進行汽機調速系統靜態試驗。
1.10正常停機時,在打閘后,應先檢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時表停轉或逆轉以后,再將發電機與系統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護動作解列。嚴禁帶負荷解列。
1.11發電機跳閘,汽輪機轉速超過3300r/min,若保護不動作,應立即打閘破壞真空停機。
1.12 在任何情況下絕不可強行掛閘開機。
1.13汽輪機應有兩套就地轉速表,有各自獨立的變送器(傳感器),并分別裝設在沿轉子軸向不同的位置上。
1.14 汽輪機的抽汽逆止門、高排逆止門,應嚴密、聯鎖動作可靠,能快速關閉,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抽汽逆止門、高排逆止門在機組啟動前應進行聯鎖試驗,動作應正常。
1.15 對新投產或大修后的機組或汽輪機調節系統經重大改造后的機組必須進行甩負荷試驗。對已投產尚未進行甩負荷試驗的機組,應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甩負荷試驗。
1.16 堅持按運行規程要求:進行危急保安器的注油試驗、升速試驗,動作應正常;主汽門、調速汽門嚴密性試驗;高壓主汽門、中壓調門門桿活動試驗,動作應靈活,無卡澀現象;機組增減負荷時,注意調速汽門動作情況。對主汽門、調速汽門關閉時間測試、抽汽逆止門關閉時間測試。
1.17 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一般為額定轉速的110%土1%。
1.18 機組大修后、新投產的機組或危急保安器檢修后,必須進行危急保安器超速試驗并合格。危急保安器超速試驗必須在汽機主汽門嚴密性試驗、集控室手動"緊急停機按鈕"試驗、就地手動脫扣試驗、后備超速保護試驗和注油試驗進行完畢且動作正常后進行。超速試驗應進行二次,二次動作轉速差不大于18RPM。進行危急保安器試驗時,在滿足試驗條件下,主蒸汽和再熱蒸汽壓力盡量取低值。
1.19 數字式電液控制系統(DEH)應設有完善的機組起動邏輯和嚴格的限制起動條件。嚴格按照運行規程關于"汽輪機禁止啟動的條件"執行。
1.20 汽機專業人員,必須熟知DEH的控制邏輯、功能及運行操作,參與DEH系統改造方案的確定及功能設計,以確保系統實用、安全、可靠。
1.21 電液伺服閥的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否則不得投入運行。運行中要嚴密監視其運行狀態,不卡澀、不泄漏和系統穩定。大修中要進行清洗、檢測等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更換。備用伺服閥應按制造廠的要求條件妥善保管。
1.22 主油泵軸與汽輪機主軸間具有齒型聯軸器或類似聯軸器的機組,定期檢查聯軸器的潤滑和磨損情況, 其兩軸中心標高、左右偏差,應嚴格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安裝。
1.23 要慎重對待調節系統的重大改造,應在確保系統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進行全面的、充分的論證。
1.24 嚴格執行運行、檢修操作規程,嚴防電液伺服閥等部套卡澀、汽門漏汽和保護拒動。
2 防止軸系斷裂
2.1 機組主、輔設備的保護裝置必須正常投入,振動監測保護裝置完好,振動超限跳機保護應投入運行;機組正常運行瓦振、軸振應達到運行規程規定的優良范圍,機組啟動時應符合運行規程規定的振動范圍,并注意監視變化趨勢。異常振動時按運行規程規定處理,嚴禁振動超限運行或強行沖轉。
2.2 運行100kh以上的機組,每隔3-5年應對轉子進行一次檢查。運行時間超過15年、壽命超過設計使用壽命的轉子、低壓焊接轉子、承擔調峰起停頻繁的轉子,應適當縮短檢查周期。
2.3 新機組投產前、已投產機組每次大修中,必須進行轉子表面和中心孔探傷檢查。對高溫段應力集中部位可進行金相和探傷檢查,選取不影響轉子安全的部位進行硬度試驗。
2.4 不合格的轉子絕不能使用,已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并投入運行的有缺陷轉子應進行技術評定,根據機組的具體情況、缺陷性質制定運行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2.5 嚴格按照運行規程關于超速試驗的規定進行超速試驗:機組冷態起動時應帶25%額定負荷連續運行3-4小時解列后立即進行。危急保安器超速試驗必須在汽機主汽門嚴密性試驗、集控室手動"緊急停機按鈕"試驗、就地手動脫扣試驗、后備超速保護試驗和注油試驗進行完畢且動作正常后進行;超速試驗危急保安器動作轉速應在規定范圍內,不動作應立即手動脫扣停機。
2.6 新機組投產前和機組大修中,必須檢查平衡塊固定螺絲、風扇葉片固定螺絲、定子鐵芯支架螺絲、各軸承和軸承座螺絲的緊固情況,保證各聯軸器螺絲的緊固和配合間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
2.7 新機組投產前應對焊接隔板的主焊縫進行認真檢查。大修中應檢查隔板變形情況,最大變形量不得超過軸向間隙的1/3。
2.8 防止發電機非同期并網。
3 建立和完善技術檔案
3.1 建立機組試驗檔案,包括投產前的安裝調試試驗、大小修后的調整試驗、常規試驗和定期試驗。
3.2 建立機組事故檔案。無論大小事故均應建立檔案,包括事故名稱、性質、原因和防范措施。
3.3 建立轉子技術檔案。
3.3.1 轉子原始資料,包括制造廠提供的轉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
3.3.2 歷次轉子檢修檢查資料。
3.3.3 機組主要運行數據、運行累計時間、主要運行方式、冷熱態起停次數、起停過程中的汽溫汽壓負荷變化率、超溫超壓運行累計時間、主要事故情況的原因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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