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電纜的安全,防止施工挖斷電纜的事故發生,危機行車安全,施工前,必須積極主動聯系有關設備單位及時辦理改建或遷移,按照濟南鐵路局“226”號文件要求,積極與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及時送施工配合通知單,取得設備管理單位的支持和幫助,進行安全監控,嚴禁損壞電纜、信號設備,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對于不明的電纜(管線)和其他通訊、信號設備,禁止自行處理,并做好支護和防護工作。全面落實防止挖斷電纜的卡死制度,防止損壞電纜慣性事故的發生,具體措施如下
(1)在既有線附近進行施工前,搞清楚施工區域內地下電纜的位置、經路、數量及深度,向施工人員做全面詳細的技術交底,做好地面標志,嚴禁盲目施工;
(2)與設備管理單位協助核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應會同設計單位、設備管理單位共同挖溝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并分別按照產權與通電務、信號、鐵通、聯通等有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對施工區域的施工作業和電纜設施共同做好監護;
(3)施工前人工開挖縱、橫向的“十字”探測溝,可向設備管理單位進一步了解復雜特殊地段及咽喉區的電纜敷設情況;嚴格電纜探測制度。進行電纜、地下管線探測,探溝深度1.5米及以上,長度長于開挖面兩端各1米;電纜、管線探測必須領工員級以上職務人員到場監控指揮;必須全部探清電纜、地下管線,劃定電纜、管線區域,在管線路經上撒上灰線,插小紅旗。并制定和落實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使用勞務工涉及電纜施工時,必須嚴格職工帶工制度,安排安全、技術人員專門實施安全監控和現場技術指導。
(5)嚴格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施工機械、車輛臨近既有線作業,必須專人跟班盯崗、監護指揮,做好安全防護和技術指導。禁止在電纜經路左右各一米范圍內進行機械挖掘、鏟推和碾壓作業。不準在電纜埋設較淺的地面上傾卸重物和過往車輛。
(6)做好預防和搶修準備,減少對運輸的干擾和影響。進行地下鉆樁、挖孔和開挖等作業,必須掌握地下電纜、管線的埋設情況,防止損壞行車設施。
(7)班前預想制度。每天根據當天作業內容、具體事項進行技術交底、安全注意事項交底,強調安全施工注意事項。
(8)對職工、民工進行安全培訓上崗制度。尤其是既有線施工方電纜保護方面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認識,增強安全意識。
(9)通知配合單位制度:要24小時前書面通知到配合單位,配合單位監護人員不到位嚴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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