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在已投入運行的發電廠、施工用變電所、配電所中,以及在試運行中的帶電的電氣設備上進行作業或停電作業時,其安全施工措施應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變電所部分)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執行。
(2)帶電作業或鄰近帶電體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施工全過程。
(3)在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運行區進行作業時應采取防止靜電感應或電擊的安全措施。
(4)在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運行區域內手持的非絕緣物件不得超過本人的頭部,設備區內嚴禁撐傘。
(5)在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正在運行的升壓站構架上作業,必須采取防靜電感應的措施,如穿著靜電感應防護服等。
(6)吊車、升降在帶電區內作業時,車體應良好接地,并應有專人監護。
2、斷開電源要求
(1)對準備停電進行作業的電氣設備,必須把各進出線的電源完全斷開。
(2)在停電電氣設備上作業前,應做到:
1)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
2)嚴禁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作業;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3)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將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3)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掛警告牌。
(4)在靠近帶電部分作業時,作業時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表3-2-1-1的規定。
表3-2-1-1 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
設備電壓KV
|
距離m
|
設備電壓KV
|
距離m
|
|
≤13.8
20、35
66、110
|
0.36
0.6
1.5
|
220
330
500
|
3.0
4.0
5.0
|
3、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安全技術
(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作業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2)在室內高壓設備或配電裝置中的某一間隔內作業時,在作業地點兩旁及對面的間隔上均應設遮欄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在工作地點的四周設圍欄或拉繩,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4)在作業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5)在室外構架上作業時,應在作業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鄰近可能誤登的構架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警戒區的拉繩及圍欄應醒目、牢固,并不妨礙作業人員通過。嚴禁任意移動或拆除拉繩、圍欄、地線、標示牌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7)標示牌、圍欄等防護設施的設備應正確、及時,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4、驗電及接地安全技術
(1)在停電的設備或停電的線路上作業時,必須經檢驗確認無電壓后方可裝設接地線。裝好接地線后方可進行作業。驗電與接地應由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其中一人應為監護人。
(2)驗電時,必須使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嚴禁用低壓驗電器檢驗高壓。驗電前,應先在確知的帶電體上試驗,在確證驗電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驗電應在已停電設備的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進行。
(3)進行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4)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 隔的信號及電壓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為設備有無電壓的根據,必須驗電,如果指示有電,嚴禁在該設備上作業。
(5)對停電設備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進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部位均應裝設接地線。在停電母線上作業時,應將接地線盡量裝在靠近電源進線處的母線上,必要時可裝設兩組接地線。接地線應明顯,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6)接地應使用可攜型有透明護套的軟銅接地線。裝拆接地線應使用絕緣棒,戴絕緣手套。掛接地線時應先接地端,再接設備端。拆接地線時順序相反。
(7)可攜型有透明護套的軟銅接地線的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線在每次裝設前應詳細檢查。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導線作短路線或接地線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5、恢復送電安全技術
(1)停電設備恢復送電前,必須將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凈,拆除全部接地線,收回全部工作票,撤離全部作業人員,向運行值班人員交辦工作票等手續。接地線一經拆除,設備即應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作業。
(2)嚴禁采用預約停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