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復接地在低壓配電系統的TN-C系統中,為防止因中性線故障而失去接地保護作用,造成電擊危險和損壞設備,對中性線進行重復接地。TN-C系統中的重復接地點為:
①架空線路的終端及線路中適當點;
②四芯電纜的中性線;
③電纜或架空線路在建筑物或車間的進線處;
④大型車間內的中性線宜實行環形布置,并實行多點重復接地;
(5)防靜電接地為了消除靜電對人身和設備產生危害而進行的接地,如將某些液體或氣體的金屬輸送管道或車輛的接地;
(6)屏蔽接地為防止電氣設備因受電磁干擾,而影響其工作或對其它設備造成電磁干擾的屏蔽設備的接地。
3電氣設備接地技術原則
(1)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各種電氣設備均應根據國家標準GB14050《系統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保護接地。保護接地線除用以實現規定的工作接地或保護接地的要求外,不應作其它用途。
(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應使用一個總的接地體,按等電位聯接要求,應將建筑物金屬構件、金屬管道(輸送易燃易爆物的金屬管道除外)與總接地體相連接。
(3)人工總接地體不宜設在建筑物內,總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應滿足各種接地中最小的接地電阻要求。
(4)有特殊要求的接地,如弱電系統、計算機系統及中壓系統,為中性點直接接地或經小電阻接地時,應按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4接地裝置的技術要求
(1)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
①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的接地體應水平敷設。其接地體采用長度為2.5m、直徑不小于12mm的圓鋼或厚度不小于4mm的角鋼,或厚度不小于4mm的鋼管,并用截面不小于25mm×4mm的扁鋼相連為閉合環形,外緣各角要做成弧形。
②接地體應埋設在變(配)所墻外,距離不小于3m,接地網的埋設深度應超過當地凍土層厚度,最小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6m.
③變(配)電所的主變壓器,其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要分別與人工接地網連接。
④避雷針(線)宜設獨立的接地裝置。
(2)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
①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機械設備、金屬管道和建筑物的金屬結構均應接地,并在管道接頭處敷設跨接線。
②在1kV以下中性點接地線路中,當線路過電流保護為熔斷器時,其保護裝置的動作安全系數不小于4,為斷路器時,動作安全系數不小于2.
③接地干線與接地體的連接點不得少于2個,并在建筑物兩端分別與接地體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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