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高處設備上作業人員應做的安全措施: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時,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均應先搭設腳手架、使用高空作業車,升降平臺或采取其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在屋頂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作業人員應使用安全帶。
(4)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帶和專做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按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電力安全作業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份》附錄L定期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在電焊作業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場所使用的安全帶或安全繩應有隔熱防火和抗磨套。
(7)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離開關(刀閘)支持絕緣子、電壓互感器絕緣子及電流互感器絕緣子,母線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等]。
(8)高處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高處作業人員在轉移作業位置時(轉移位置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保護。
(9)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的腳手架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或梯子,作業人員不準沿腳手桿或欄桿等攀爬。
(10)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盛裝工具。較大的工具應用繩索拴在牢固的構件上,工件、邊角余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11)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如鋪設木板等。
(12)禁止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應使用繩索拴牢傳遞,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易碎設備。
(13)高處作業區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或圍欄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時,應設置安全標志和警示,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4)低溫或高溫環境下作業,應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溫措施,作業時間不宜過長。
(15)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雷電、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特殊情況下,確需在惡劣天氣進行搶修時,應組織人員充分討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檢修領導小組和電站分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和安監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并按規范做好安全措施。
(16)腳手架的安裝、拆除和使用,應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及國家相關高處作業規程規定。
(17)利用高處作業車,帶電作業車、叉車、高處作業平臺等進行高處作業時,高處作業平臺應處于穩定狀態,需要移動車輛時,作業平臺上不得載人。
3、檢修期間使用的梯子。
(1)梯子應堅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
(3)硬質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并在距梯頂1m處設置明顯的限高標志。使用單梯工作時,單梯與地面的斜角度保持在約為60°;梯子不準綁接使用;人字梯應有限制開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4、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在二次設備上工作應嚴格按照“兩票三制”規定做好開一切準備工作。了解工作地點、工作范圍、一次設備及二次設備的運行情況、安全措施、試驗方案、上次試驗記錄、圖紙允許的整定值軟件修改申請單、核對控制保護設備、測控設備、主機或板卡型號、版本號及跳線設置等是否齊備并符合實際,檢查儀器、儀表等試驗設備是否合格完好,核對微機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軟件版本號等是否符合實際。
(2)現場工作開始前,應檢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和檢修設備之間的隔離措施是否安全正確和完成,工作時還應仔細核對檢修設備名稱編號,嚴防走錯設備(間隔)位置。
(3)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進行工作時,應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前后以明顯的標志隔開。
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控系統屏(柜)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作業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受影響導致誤動的措施,必要時征得檢修領導小組的同意,向公司電力調度中心申請,經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備案存檔,將保護暫時停用。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控系統屏(柜)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不能阻塞通道,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突發事故處理時通道不暢通和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機電設備繼電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中的二次設備回路時,要防止振動和誤碰、及接地要使用絕緣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