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電氣防火和防爆的措施
發生電氣火災和爆炸的原因可以概括為兩條,現場有可燃易爆物質;現場有引燃物引爆的條件。所以應從兩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發生。
在各類生產和生活場所中,廣泛存在著可燃易爆的物質,例如可燃氣體、可燃粉塵和纖維等。當這些可燃易爆物質在空氣中含量超過其危險濃度,或遇到電氣設備運行中產生的火花、電弧等高溫引燃源,就會發生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爆炸事故也是引起火災的原因。
根據電氣火災和爆炸形成的原因,防火防爆措施應從改善現場環境條件著手,設法從空氣中排除各種可燃易爆物質,或使可燃易爆物質濃度減小。同時加強對電氣設備維護、監督和管理,防止電氣火源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
2.1 排除可燃易爆物質
保持良好通風,使現場可燃易爆的氣體、粉塵和纖維濃度降低到不致引起火災和爆炸的限度內。加強密封,減少和防止可燃易爆物質的泄漏。有可燃易爆物質的生產設備、貯存容器、管道接頭和閥門應嚴格密封,并經常巡視檢測。
2.2 排除電氣火源
在設計、安裝電氣裝置時,應嚴格按照防火規程的要求來選擇、布置和安裝。對運行中能夠產生火花、電弧和高溫危險的電氣設備和裝置,不應放置在易燃易爆的危險場所。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的電氣設備和裝置應該采用密封的防爆電器。另外,在易燃易爆場所應盡量避免使用攜帶式電氣設備。在容易發生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內,電力線路的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得低于電網的額定電壓,低壓供電線路不應低于500 V。要使用銅芯絕緣線,導線連接應保證良好可靠,應盡量避免接頭。在易燃易爆場所內,工作零線的截面和絕緣應與相線相同,并應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導線應采用阻燃型導線(或阻燃型電纜)穿管敷設。
在突然停電有可能引起電氣火災和爆炸的場所,應有兩路及兩路以上的電源供電,幾路電源能自動切換。在容易發生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在運行管理中要對電氣設備維護、監督,防止發生設備事故。
3 防止電氣火災爆炸的其他措施
3.1 合理布置電氣設備
合理地布置電氣設備,是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之一。應該考慮以下幾點。室外變配電站與建筑物、堆場、儲室的防火間距應滿足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裝置的變配電室應滿足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還規定:10 kV以下的變、配電室,不應設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下風向。變、配電室與建筑物相毗鄰時,其隔墻應是非燃燒材料;毗連的變、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并通向無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方向。接地(或接零)應符合規范要求。
3.2 保證安全供電的措施
安全供電是保證工農業生產的重要環節。
電氣設備運行中的電壓、電流、溫度等參數不應超過額定允許值。特別要注意線路的接頭或電氣設備進出線連接處的發熱情況。在有氣體或蒸汽爆炸混合物的環境中,電氣設備表面溫度和溫升應符合規定的要求。在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中,電氣設備表面溫度一般不應該超過125℃。應保持電氣設備清潔,尤其在纖維、粉塵爆炸混合物環境的電氣設備,要經常進行清掃,以免堆積的臟污和灰塵導致火災危險。
在爆炸危險區域,導線允許載流量不應該低于導線熔斷器額定電流的1.25倍、自動開關延時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1 kV以下鼠籠電動機干線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25倍。1 kV以上的線路應按短路電流熱穩定進行校驗。電氣設備通風應滿足相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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