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吊安全技術措施
1、設備在起吊前,首先要對起吊位置選擇適當,起吊的懸掛點要有足夠的強度,要先進行兩次試吊,確認滿足起吊要求時,方可正式起吊。
2、設備起吊時,要用Φ18mm×64mm型圓環鏈進行拴綁和吊掛,圓環鏈要用馬蹄環進行封閉連接,馬蹄環要穿絲戴帽并擰緊。
3、起吊時,嚴禁人員的任一部位靠近起吊設備及其運行趨勢方向,更不得探入其下方;如起吊處有坡度,則拉手拉葫蘆人員要站在上坡側,下坡側嚴禁有人。
4、起吊作業中,作業人員必須在安全可靠的地點進行作業,操作中,要隨時注意觀察錨索、手拉葫蘆與小鏈的連接情況,要隨時注意其受力情況,要避開設備的運行趨勢方向,要穩拉穩放,嚴禁硬拉硬拽。在起吊物下方和下落趨勢方向嚴禁有人。
?5、起吊時,手拉葫蘆的鉤頭要用雙股10#鐵絲封口。
6、設備起吊時,應盡量垂直起吊,嚴禁大幅度拖拽擺動。如必須拖拽擺動時,要用多部手拉葫蘆有松有緊協調操作,確保將設備吊掛牢靠,作業人員要看準其運行趨勢,并保證有足夠的躲避空間,不得靠近拖拽擺動的設備,以防起吊連接部位滑脫,設備在起吊中應盡量保持平衡。
7、設備起吊離地(車)后,應對所受力部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其牢固可靠后,方可繼續起吊。
8、在設備起吊過程中,如發現起吊不動或有卡阻現象時,不得強行起吊,要仔細觀察情況,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作業。
9、設備起吊時,要設專人(班組長或跟班隊干)進行監護。觀察設備動作和頂板支護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作業處理,且觀察者應站在安全隱身地點。
10、拴系設備,要保持設備平衡,使手拉葫蘆鉤的著力點同設備中心在同一條垂線上。
11、設備起吊時,嚴禁將手拉葫蘆掛在鋼帶上進行起吊。
12、起吊作業時,所用手拉葫蘆的噸位應大于設備的噸位,并保證留有1.5倍以上的安全系數。如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可采用多部手拉葫蘆同時作業。
13、起吊作業時,采用專用起吊錨索起吊。采用巷道支護錨索起吊時,起吊物件噸位不得大于5T;采用專用起吊錨桿起吊時,用錨桿扭具固定到巷道錨桿上,在單錨桿上起吊,噸位不得大于3T。
(三)設備拖運安全技術措施
1、拖運前應先清除沿途雜物,保證運輸暢通。
2、拖運區段內的支護,班組長必須認真檢查,若發現問題先處理后作業。
3、絞車繩與被拖運設備可用完好鋼絲繩套、Φ18mm×64mm型小鏈等連,鋼絲繩套與絞車繩頭用匹配卸口連接,小鏈必須用馬蹄環穿絲戴帽封閉。
4、拖動作業中,要設專人觀察物件動作和沿途支護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且觀察者要站在被拖動設備的上坡側10m以外的位置。
5、拖運作業中,要用信號指揮生產,確保信號系統完好靈敏。若絞車離被拖運物件小于30m,指揮人員可以通過喊話方式,發出開停車信號。
6、設備被拖運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嚴禁強拉硬拖,有問題處理后再作業。對易損壞的部位應避免直接受力,對精度要求較高的設備,應在連接部位加蓋皮子,避免拖拉損傷。
7、設備拖運過程中,絞車牽引區間以及設備兩側嚴禁有人。
8、拖運過程中,要注意鋼絲繩運行情況,避免鋼絲繩直接摩擦設備,造成設備損傷。
9、對于絞車鋼絲繩與車輛之間的連接,必須用標準車輛連接銷和繩頭大環進行連接。
(四)扛抬安全技術措施
1、人工扛運物料,必須對沿途經過的路線及巷道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經過路線巷道暢通、支護完好。
2、普通設備、材料(剎桿、連接管、銷軸、倒鏈等)采用單人扛運。
3、兩人抬運較長設備(單體柱和大板)時執行下述規定:
1)上肩時,一人先上,另一人后上;下肩時,一人先把一端放下,另一人將另一端從肩上扔下。禁止兩人同時從肩上扔下。
2)抬運過程中,兩人要同肩,步調一致。
3)抬運過程中,兩人雙手要離開物件兩頭至少200mm。
4、運送較大設備,采用多人抬運的方式進行時。抬運作業所使用的繩套均為雙股10#鉛絲;所用抬桿為3m長2寸半連接管或規格不小于1000mm×100mm×50mm的優質剎桿。
1)多人抬運設備,現場由專人統一指揮,抬運人員要做好自保和互保。
2)抬運設備時,作業人員要相互配合,抬運工具要足夠結實,捆綁牢固。
3)運送較大機電設備,可以采用在底板上推拉拖運的方式,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前后左右人員協調配合好。
4)多人抬運設備要隨口號同起同落。
5)多人用扛抬運設備,同一根杠上作業人員身高應大致相同,體力大致相當。
6)多人抬運設備,作業人員腳部要離開設備正下方,隨時注意設備落下后傷腳。
7)多人抬運設備經過風門時所有作業人員要相互協調配合好,防止擠傷人員。
8)身體素質較差人員不得進行多人抬運作業。
9)對于需要由人員進行抬運的物體,人員站位必須相互錯開,防止在抬運過程中,相互絆倒傷人,在75~100kg之間的物體必須由兩人進行抬運,在100~150kg之間的物體必須由四人進行抬運,對于在200kg以上的物體嚴禁由人工進行抬運。
(五)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人員應備齊作業所需的扳手、銼刀、手拉葫蘆等工具。
2、作業人員必須對所攜工具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工器具完好方可作業。
3、起吊安裝作業前必須安排專職電工將后溜閉鎖,電工嚴格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作業完成后方可通知送電。
4、起吊安裝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并對支架尾梁上方加強支護,確保頂板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
5、運輸作業前,首先對運輸區段所有的絞車穩固、信號、鋼絲繩、繩頭(繩皮、繩卡)、擋車器、剎車裝置,軌道道岔等運輸設施進行完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更換。每班運輸作業前,由當班班長負責安排專人對各設施進行檢查。
6、運輸前必須先檢查車輛完好,裝載及剎車情況,有問題先處理后運輸。
7、設備裝車后,對破網裝置管路進行包頭防護,防止在運輸過程中被碰壞撞壞。
8、運輸車輛到達指定地點后,及時發出停車信號,在確保車輛停穩、可靠支車后,方可進行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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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尾梁更換好后,必須及時將支架升起,支撐好頂板和煤墻。
10、拆接液管等作業過程中,嚴禁有人亂動所檢修液壓系統的操作手把,該手把必須設專人看護,拆開的管接頭要用堵頭堵住。
11、管路快速接頭所使用的U型銷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管路安裝好后,標明破網裝置千斤伸縮標志。
12、更換完畢后,各液壓支架的手把都必須打到“零位”。
13、整個作業過程由跟班隊干統一指揮,安全員現場監督,確保作業順利進行。
五、避災
(一)避災嚴格執行《1110低位放頂煤綜采工作面回采作業規程》第十二章 工作面避災?相關內容。
(二)事故案例
2012年
5月1日10:35時,霍州煤電曹村礦綜采一隊
11-1107工作面在更換94#端頭支架立柱時,發生一起支架傷人事故。
事故發生后,山西焦煤安監局、機電部、霍州煤電安監局、總調度室、生產部、機電部、勞資部等部室及公司有關領導對
事故進行了調查,基本情況如下:
11-1107工作面于4月15日安裝完成,走向長度400m,工作面長度110m,采高1.8—2.2米,共74個支架,4月25日早班推至二切巷,并于25日四點班對工作面進行延長,26日0點班完成與二切巷對接,工作面延長至140米,增加21個支架,共95個支架,其中:機頭機尾端頭架各3個,型號為ZY3200--16/32型,中間架89個,型號為ZY3300--11/26型。采煤機型號為MG150/345-WDK,刮板輸送機型號SGZ-630/400型,轉載機型號為SZB--730/75。
2012年5月1日8點班,綜采一隊當班出勤35人,班前由隊長劉月明安排,分五組分別在五個地點作業,主要任務是檢修機組、更換94#支架等,其中:張峰、劉云峰、蘆光武3人更換機尾94#支架立柱,11人檢修采煤機,3人一部皮帶機頭更換龍門架,7人副巷整掛電纜,泵站司機1人,二采區清理巷道5人,送干糧工2人、下料工3人。
7:50時交接班以后,按照班前會安排,由張峰負責帶領劉云峰、蘆光武更換94#支架立柱,94#支架后立柱拆除后,三人用導鏈循環作業運送立柱,10:35時漏液立柱運到機尾,新立柱也運到94#支架位置,張峰和劉云峰卸95#支架上的導鏈時,94#支架頂梁突然下落,將坐在機尾減速器上的蘆光武壓住,張峰立即喊人進行搶救,并用單體支柱頂起支架頂梁救出蘆光武,運送出井。
與此同時,帶班長張永紅將
事故情況匯報礦調度室、
安全科、隊部。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啟動救援
預案,通知礦領導和科室到調度室,同時通知曹村礦分院做好救護準備,
11:30時,傷者蘆光武被抬出井,在井口搶救,于12:00時送往霍州煤電總醫院。礦安全處長王晉敏、機電礦長郝建成、
安全科科長王竹亮、
事故調查室副主任解宏偉、生產科科長柴俊虎、調度室副主任王偉濤下井到
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同時向集團公司做了匯報。
霍州煤電
12:35接到匯報后,副總經理張金耀、趙耀東、副總工程師安監局副局長王海明、副總
工程師生產部長楊增越、副總
工程師總調度室主任李長春、機電部部長仇慧林及相關業務部室人員到曹村礦進行現場勘查和
事故調查。
當班帶班礦領導生產礦長馬旭華、科室跟班人員調度室主任邰銀記、當班現場跟班隊干采一隊隊長劉月明,
事故發生時在二采區
11-211工作面安裝辦公,接到調度室通知后,趕往事故現場。
1、直接原因:更換支架立柱時,未采取
安全措施,支架頂梁突然下落壓傷坐在減速器的蘆光武,致使蘆光武死亡,是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職工
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嚴重習慣性違章作業。
3、重要原因:
(1)勞動組織不合理,生產班和檢修班人員混用。
(2)班前會安排質量差,安排工作針對性不強。
(3)職工
安全培訓教育效果差,職工自保、互保意識不強,對作業現場危險因素辨識能力低。
(4)干部上講臺、培訓到現場針對性不強,流于形式。
(5)現場
安全監管力度不夠,主要作業地點無干部跟班指揮。
(6)
規程、
措施貫徹、落實、執行不力,更換大型設備班前沒有重新貫徹學習
措施。
1、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
安全理念,確實轉變干部作風,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加大基層隊干、
班組長
管理力度,營造濃厚的
安全氛圍。
2、曹村礦立即開展
事故反思活動,立即停產整頓兩天,全員進行深刻反思,使每名職工都能做到一人一事一崗,在本崗位切實汲取
事故教訓,其它各礦
(包括資源整合礦井)進行針對性檢查,一是非正常作業檢查,主要檢查:計劃安排、措施制定、貫徹落實、干部跟班、勞動組織、員工操作等情況
;二是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落實情況檢查,主要檢查:
規程措施編制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否做到每項工作開始前均進行學習,是否針對
規程、措施貫徹的有效性由礦科干部下井下現場進行重點抽查
;三是以支架為重點的設備完好狀況的檢查,主要檢查:各結構部件有無開焊、嚴重變形,各油缸、閥組、管路是否漏液、缺損,各壓力在線檢測、儀器儀表是否正常使用,支架是否執行定檢、消缺制度等。
3、各礦立即開展勞動組織大整頓,特別是要對檢修班人員專業知識、操作能力進行逐一檢查,不合格人員立即調整崗位,多工種平行交叉作業時必須有礦、科、隊領導現場協調指揮,嚴禁違反
作業規程、
操作規程組織
安全生產。
4、對隊組、車間班前會議質量進行整頓,整頓隊組、車間班前會安排工作不細致、不認真現象
;整頓班前會貫徹學習規程、措施不到位現象
;整頓工作安排沒有針對性等現象。5、強化“干部上講臺、培訓到現場”工作落實,要落實培訓到現場的重點是對職工
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的基本任務,要結合每一個工種作業環境、作業崗位進行基本
安全技能培訓,進一步完善“干部上講臺、培訓到現場”各項
?
一、
事故經過:
2008年2月19日早班,新元公司綜采一隊310101工作面,當班工長蘇某帶領姜某等人對55—60架構頂時,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蘇某、姜某、王某和朱某進入支架頂梁上方構頂,
55—58架煤幫空頂處發生塌頂,碎矸將姜某全身掩埋,經搶救無效死亡。3、自保互保意識薄弱,監護頂板不力是造成
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1、進入煤幫作業前,必須敲幫問頂,閉鎖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停止采煤機運行,采取護頂、護幫
措施,確保退路暢通,專人監護頂板。
2、采煤工作面處理冒頂時,人員必須在有支護的地點作業,由兩端向中部逐步鎖口控制頂板,嚴禁人員進入液壓支架頂梁上方構頂。
3、提高自保互保意識,杜絕“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