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絞車組裝使用手拉葫蘆起吊安全技術措施
1、起吊設備前必須對施工點進行“敲幫問頂”,用長釬子找凈頂板、巷幫的浮矸、活矸;
2、起吊前,應對專用起吊錨桿、起吊工具認真檢查,不合格不允許使用,因絞車拆分件各部分最重部件不大于0.8T,故起吊采用3T手拉葫蘆單鏈起吊,使用4分鋼絲繩頭進行起吊;
4、起吊時必須找好重心,將手拉葫蘆鏈來回穿過起吊設備周圍并確保設備綁牢,必須將打好的扣的尾鏈與主鏈用銷釘或螺栓銷牢,防止散扣、滑鏈;
5、起吊絞車設備前必須試起吊(離地100~200mm)1~2次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6、在整個起吊過程中,必須安設專人指揮和專人觀察頂板及起吊點狀況,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措施,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起吊要均勻慢拉,防止設備打滑或突然落下;
7、在整個起吊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站在安全位置,起吊點下方、手拉葫蘆的應力方向、重物下方和重物可能滑落運行方向嚴禁站人;
8、起吊設備附近5m外設“人、牌、網”三警戒,任何閑雜人員不得靠近,嚴禁任何人員進入作業點及重物下方位置;
9、在起吊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間停止作業,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確實需中間停頓時,手拉葫蘆小鏈與主鏈必須系牢,使用銷釘或螺栓進行固定,防止滑鏈重物傷人;
10、登高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繩(安全帶)并生根牢固,且安全繩的長度不能超過登高高度;登高作業地點下方嚴禁站人,同時作業登高作業的施工人員所攜帶的工具必須放置在穩妥的位置,以免工具墜落傷人。頂板高度較高的情況下,必須提前系好保險帶,使用人字扶梯登高,保險繩、保險帶使用嚴格遵守“高掛低用”原則。
(三)絞車搭接火安全技術措施
1、搭接火的開關和被搭接火的開關必須做到停電、閉鎖、掛牌,閉鎖必須到位,以防閉鎖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的發生,在開關手柄處懸掛停電牌;
2、搭接火前,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和程序,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封線程序缺一不可,驗電時必須使用完好、同等電壓等級規格的驗電筆,并保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各開關接線腔內的接線工藝必須嚴格按照防爆要求進行施工,接線完成后必須保證接線腔清潔,接線腔內無工具遺漏和銅絲、銅屑等,以免造成短路事故;
4、多家在同一供電線路停電作業時,嚴格遵守“誰停電、誰掛牌,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由最后摘牌者試送電;
5、絞車接火時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非專職電工或非值班電工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嚴禁口頭、電話約定進行停送電;
6、瓦斯濃度大于0.5%時,嚴禁驗電、放電。
五、車輛掉道需處理時,嚴格按《斜巷處理掉道車輛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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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6底板上山打運、安裝絞車安全隱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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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排查事項 | 安全隱患排查確認 |
施工前有無執行“敲幫問頂”查看頂板是否完好 | ? |
絞車使用前有無檢查絞車生根是否牢靠,信號及防護裝置是否齊全 | ? |
打運前檢查回頭滑是否固定牢固可靠 | ? |
打運前是否警戒到位,設置“人、牌、網”警戒 | ? |
起吊前檢查是否有專用起吊錨桿 | ? |
有無進行試吊 | ? |
打好的扣的尾鏈與主鏈是否用銷釘或螺栓銷牢 | ? |
施工人員是否站在安全位置 | ? |
登高時有無佩帶保險帶及使用人字梯 | ? |
起吊過程中有無安設專人指揮和專人觀察頂板及起吊點狀況 | ? |
絞車接火人員是否為專職電工 | ? |
接火前,絞車搭接火的上級電源開關是否進行停電、閉鎖、掛牌并閉鎖到位 | ? |
接火時,檢查瓦斯濃度是否小于0.5%,是否進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封線程序 | ? |
各開關接線腔內的接線工藝是否嚴格按照防爆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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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每項安全隱患事項進行排查確認,否則嚴禁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