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錨桿頭外露要大于3厘米,小于5厘米,如頂板破碎應采用木托盤,規格為100×150×600毫米,選用硬質木材。
4、工作面最大空頂距不得超過1米,臨時支護采用160~200毫米的硬質圓木,打雙排點柱,并帶帽,間距為0.6~1.0米一根。
5、出完貨之后采用永久性錨桿支護,一直打到掌子頭。
6、如遇斷層、破碎帶及頂板破碎嚴重時采用木棚支護,木棚的高和寬與巷道一致,用料采用φ160~200毫米的硬質圓木,腿窩深300毫米,棚腿與巷道底板成83o夾角,上、下山巷道要有3—5°迎山角,平巷時棚子要垂直巷道底板,棚子之間要采兩道木拉手進行連接,并要牢固,頂、幫必須剎嚴,不得漏貨。棚間距為0.6~1.0米。?????????
7、嚴禁空頂作業,必須在支護完好的地方進行作業。
8、采區要設有材料庫,并備有足夠的材料(圓木、道木、剎頂木、剎桿、木楔、大鋸、鐵釘等)
九.出貨:
1、出貨前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噴霧灑水,以免煤塵飛揚。
2、大塊巖石必須人工粉碎,嚴禁用炮糊。
3、嚴禁單獨出貨或空頂出貨,出貨必須把頂板兩幫的浮石、懸頂、罩頭處理掉,并在有人監視頂板、兩幫情況下作業。
十.絞車運輸:
1、上、下山巷道絞車運輸按照下表絞車提升礦車數量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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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車型號 ?? 提拉 巷道?? 車數 傾角 | JD—40(25) | JD—11.4 |
巖車 | 煤車 | 空車 | 巖車 | 煤車 | 空車 |
ɑ≤10° | 3 | 5 | 8 | 2 | 3 | 5 |
10°﹤ɑ≤15° | 2 | 3 | 4 | 1 | 2 | 3 |
15°﹤ɑ≤20° | 1 | 2 | 3 | ? | ? | ? |
20°﹤ɑ≤25° | 1 | 2 | 3 | ? | ? | ? |
?
2、上、下山絞車穩固要采用“兩壓兩戧柱”穩固,戧柱、壓柱必須打設在絞車底座(底鏈)上,戧壓柱必須打設頂窩,頂窩深度不得少于50㎜,絞車必須穩牢。
3、上山巷道施工時要每3米打一對定滑輪地錨,采用錨桿固定,定滑輪地錨深度1.4米,要打在巷道底板堅硬的巖層里,錨桿眼要豎直巷道底板平面,定滑輪地錨必須牢固,不許掛在上山的鐵道頭上。??
4、下山巷道工作面有人作業時,絞車嚴禁運行,如絞車運行時工作面所有人員應到躲避所內進行躲避;下山巷道工作面擋閘距工作面不得超過20米,擋閘應隨工作面推進而移動。
5、絞車穩固時最突出的部分距軌道間距不得小于600毫米。
6、車絞完好率達100%,嚴禁帶病運行。絞車信號要齊全有效。
7、鋼絲繩要經常檢查,發現斷股或磨損嚴重時要立即更換。
8、掛勾要采用專用掛勾,不準用木棍或錨桿代替。
9、嚴禁放飛車或停電放車,不準有人乘車上、下。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10、絞車司機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1、處理掉道車時,要由有經驗的人處理,處理時現場不能少于2人。如用絞車處理時,信號一定要靈敏可靠。人員一定要站在礦車的后面,不要蹬在車上或手扶車幫低頭看,更不能用肩扛,不能用木桿去別絞車大繩。嚴禁摘鉤處理掉道車。
12、嚴格執行“一坡三擋”制度,擋閘要牢固有效并經常保持閉合狀態。
13、兩個躲避所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米,躲避所寬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所內嚴禁堆積物料。
十一、排水: ?
1、巷道涌水量低于0.5 m3/h時,采用人工掏水.
2、如巷道涌水量超過0.5m3/h時,可在巷道一側開掘小水倉,采用水泵進行排水,并有備用泵一臺,必須保證工作面無積水。
十二.平巷推車:
1、推車時要時刻注意前方、左右、兩幫,避免擠碰傷身體;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一次只準推一輛車。發現前方有人或接近道岔、彎通,風門等處都要大聲喊叫,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如前邊有障礙物時,應立即停車。
2、待礦車推到指定位置時,應馬上連接并用阻通器把車阻牢,以免跑車。連車時要注意避免礦車擠、壓。
3、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兩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兩車間距不許小于30米;當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4、人工放車時,要放單車,不能放串車,達到停放自如。
十三.通風、瓦斯管理:
1、局部通風機和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使用“三專、兩閉鎖”。
2、風機應安置在進風巷,距回風巷不得小于10米。
3、局扇位置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5%時不得起動局扇。
4、局扇設專人看管,沒有通風人員的指令任何人不準停、開風機。
5、風機的出風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全巖巷道時10米、半煤巖巷道時7米。
6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停風區域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
7、設置專職瓦檢員,瓦檢員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并作好瓦斯檢測記錄。當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
8、瓦檢員必須按照規定檢查瓦斯濃度、及通風設備、設施,不得空崗、脫崗、漏檢、假檢、虛報瓦斯濃度。并嚴格執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必須把本班遺留的問題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9、無風嚴禁一切人員進入工作面,必須設置瓦斯監控。瓦斯監測系統要齊全有效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10、當監測系統報警后工作面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全部撤出,并通知鄰近工作面人員撤離。同時應加強通風。待解除警報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正常作業。
11、瓦檢員必須在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檢查瓦斯濃度,經常測工作面風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當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2、風筒要使用阻燃風筒,工作面出風口采用帶線橡膠耐崩風筒。風筒要懸掛巷道一側,不得低于1.5米,且要整齊,轉彎處要采用鐵彎頭連接。
13、工作面供電要采用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甲烷傳感器數值控制:報警≥1%;斷電≥1.5%,復電<1%。
14、必須堅持濕式鑿巖、沖洗巷幫、放炮噴霧等降低粉塵措施,出貨時先灑水滅塵、凈化風流。
十四、貫通
1、在貫通前30米,由測量人員下貫通聯系單。
2、在貫通前20米時,放炮前瓦檢員到待透巷道處測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超限不準放炮貫通,應先排放瓦斯,待瓦斯濃度降到規定允許值時,方可允許貫通。
3、在距貫通地點70米外及有可能進入貫通巷道的交岔點處設警戒,并掛牌明示,嚴禁一切人員進入。
4、貫通前必須先進行探放水工作,如貫通處巷道有積水,必須先進行排水,確認無水患時方可貫通。
5、貫通前必須將貫通巷道內的設備、管、線加以保護,以免損傷。
十五.工作面及巷道內滅塵:
1、在距工作面10米處的地方用噴頭進行噴水,在距工作面70米處在安裝一個噴頭,隨著工作面的移動兩個噴頭可以同時向前移動。
2、把噴頭接在水打眼的來水管口,并把噴頭安在巷道頂板中心位置,噴頭必須有效達到滅塵的目的,噴頭噴出去的水流不要太大,要成霧狀。
第 二 節 ??監 控 系 統措 施
1、監控系統及監控設備靈敏可靠,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監控系統每個月至少調試一次;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每七天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校正一次。為保證甲烷超限斷電點和停風斷電功能準確可靠,必須每七天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
2、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共用。安全監控設備、儀器及通信電纜必須每天檢查是否正常,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用人工監測。
3、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由安全傳感器、分站、斷電器、主機、監視器和打印機組成,為保證實施連續監控,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裝備備用電源,并必須保證在電網停電時,能正常工作2小時。
4、各種裝備在井下連續工作6—12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運送到地面進行檢修。
5、甲烷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上方,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6、與監測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內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和改線時,必須與通風和機電部門聯系,經主管礦長、總工同意后,方可進行。
7、瓦檢員每班必須對管轄范圍內的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監測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匯報通風區調度室。
8、傳感器及其代電電源必須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當瓦斯超限兩者同時斷電時,應立即加強人工檢測。
9、瓦斯超限后,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10、監測系統值機人員要做到24小時監控,還應配備檢修、調度和配氣標定等專業人員,以確保安全監控系統及傳感器靈敏可靠,發揮監測預警作用。
1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培訓,并通過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甲烷傳感器工作參數:
(1)、工作面傳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回風傳感器:距巷道回風口10—15米。
(2)、工作面報警點1%;斷電點1.5%;復電點小于1%。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巷道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回風傳感器:報警點1%,斷電點1%,復電點小于1%。斷電范圍:工作面及其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處理,在故障處理期間,加強人工檢測。
其它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