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鉆機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 6、探放水時,鉆機外10m處安裝一臺電話。
??????? 7、隨時檢查探水孔的瓦斯濃度,發現有毒有害氣體及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加強通風,吹散排除有毒有害氣體后,方可作業,嚴禁無風、微風以及瓦斯超限作業。
??????? 8、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前,必須先安裝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
??????? 9、在有可能突然大量涌水的時候,應設置擋水墻或水閘門,防止透水時的水災事故。
??????? 10、探水時要隨時注意積水對巷道壁的壓力觀察,如發現工作面來壓,巷道發生變形時,立即加固好工作面,撤出所有受威脅的全部人員,并匯報礦調度室。
??????? 11、探水時,當煤壁變松,鉆孔速度加快,水順鉆孔流出等現象時,要立即停鉆,但不能拔出鉆桿,并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先把鉆桿固定好,進行檢查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所有受威脅的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
??????? 12、探水后,確認無水威脅方可向前掘進。
??????? 13、打鉆時,要掌握好鉆孔的方位、角度和速度,鉆孔要打直,防止卡鉆,一旦卡鉆必須停鉆處理,正常后方可開鉆。
??????? 14、作好探放水記錄,涌水情況、水量必須記錄清楚。
??????? 15、確認無水患后方可恢復生產。
??????? 16、避災線路如下:遇水災時人員撤出路線:人員撤出路線:
??????? 11瓦斯抽采回風巷掘進工作面→11瓦斯抽采回風巷→1瓦斯抽采回風巷斜石門→10201回風巷→一區段軌道上山→主、副、風井筒→地面。遇瓦斯、火災等事故人員撤出路線:11瓦斯抽采回風巷掘進工作面→11瓦斯抽采回風巷→1瓦斯抽采回風巷斜石門→10201回風巷一區段軌道上山→主、副井筒→地面。其他受威脅的工作面→主、副、風井筒→地面。
???????????? 17、在打鉆過程中,如發現前方有老窯采空區水、斷層水、裂隙水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要拔出鉆桿,并將現場情況匯報調度室。
??????? 18、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必須立即通知工程師、礦長和副礦長,并將11瓦斯抽采回風巷及受水害威脅區域的人員全部撤到地面。
??????? 19、有關領導接到調度室的通知后,立即到調度室集合,進行初步分析研究,然后至少有3個以上礦領導到現場進行觀察研究,根據鉆桿鉆進根數確定工作面距積水區的距離,并估計前方積水區的水量、水壓,確定積水原因。地面至少有1個礦領導在調度室統一指揮。
??????? 20、根據工作面距積水區的距離以及估計前方積水量、水壓、積水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排放,如工作面距積水區≥10米,水壓小,積水量不大,可逐根將鉆桿拔出,控制放水量進行放水工作;如工作面距積水區<10米,水壓大,積水量較多,則匯報有關部門,請救護隊進行排放。
??????? 21、排放前,先將水倉內的水排完,并檢修井底水倉的水泵,使水泵都處于完好狀態,并將水溝清理暢通,一齊就緒后,方可進行放水工作。
??????? 22、放水時必須要有帶班的礦領導現場指揮,逐根將鉆桿拔出,控制放水量,并注意觀察鉆孔內的水壓,發現巷道變形嚴重立即將人員撤到地面。
??????? 23、放水期間,受水害威脅的所有施工地點停止施工,撤到安全地點。
??????? 24、放水時,必須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并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 25、放水期間,探頭距工作面的位置不大于5米,并有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放水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當瓦斯涌出到工作面的量超過3%時,立即使用自救器沿避災路線撤出,瓦檢員在巷道的開門位置設置柵欄,并揭示“瓦斯超限,禁止入內”的警標。并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動。
??????? 26、放水完畢,核對放水量,與估計的積水量相比,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恢復掘進施工。
??????? 27、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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