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當停風的獨頭盲巷恢復工作前,應編寫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強行通風。
??????? 17、井下所有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須認真進行瓦斯檢查,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 二、瓦斯監測
??????? 1、瓦斯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 2、煤與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甲烷報警斷電儀,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 3、甲烷報警斷電儀安設地點、位置及其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復電濃度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⑴煤與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安設在距迎頭<5m,并且在風筒的另一側巷道內;瓦斯報警濃度:T≥1%CH4;瓦斯斷電濃度:T≥1.5%CH4;斷電范圍:掘進工作面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性電氣設備;復電濃度T<1%CH4。
??????? ⑵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安設在機電硐室進風側3-5m處,瓦斯報警濃度:T≥0.5%CH4;瓦斯斷電濃度:T≥1%CH4;斷電范圍: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性電氣設備;復電濃度T<0.5%CH4。
??????? ⑶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幫不小于300mm.
??????? 4、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調校一次,保證報警點、斷電點準確可靠;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調試應使用標準氣樣,每個探頭每次調試標校不低3次;安全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嚴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設的設備,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鑒定。
??????? 5、檢測報警儀、傳感器及電纜,由迎頭施工班組長指派專人按規定及時移設和吊掛。
??????? 6、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測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轉時,或者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切斷該安全監控設備斷電范圍內的一切電源,并報礦調度室及值班礦長,制定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后,在監測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在此期間,該安全監控設備監測范圍內人員要用甲烷便攜儀對工作地點進行連續監測,如甲烷濃度超過1%時,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 7、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要有專人停、送電,嚴禁自動送電或帶電作業。
??????? 8、瓦斯檢查員、安監員、掘進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范圍內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一通三防科并協助處理。瓦斯檢查員、監測工必須每天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人員。監測人員接到誤差較大的匯報后,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在8小時內從地面帶上標校好的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下井將上述產生誤差的兩臺儀器換下。
??????? 9、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送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掃調校正。
??????? 10、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面、井巷地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復電工作。
??????? 11、監測電源電纜應吊掛整齊,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離。信號電纜不應與風筒在巷道同一側敷設。
??????? 12、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報警儀對現場瓦斯濃度進行連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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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晉煤業一通三防科
???????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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