⑽、保證氣帶的完好,不得使熔滴或熔渣與氣帶接觸而發生燃燒;禁止使用泄漏、燒壞、磨損、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軟管。
7、焊接與切割作業時,要將作業場所10米范圍的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凈;作業場所有地溝、下水道時,應注意內有無可燃液體和氣體,以及是否有可能泄漏到地溝和下水道內可燃易爆物品,如有應做好隔離,以免焊渣、火星引起災害事故。焊接和切割區域必須予以明確標明,并且應有必要的警告標志。施工場所或地點必須通風良好。
8、電焊工的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勞保用品符合標準規定,焊工的工作服、手套、絕緣靴應保持干燥。
㈢、施工中:
1、施工中施工負責人和現場監督員必須在現場指揮和監督,如發現異常或違章操作時必須立即制止施工,責令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
2、工作現場必須準備消防水管,配備消防沙箱和消防鍬;并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配備相適應類型的滅火器,滅火器必須完好,數量不得少于2個。
3、操作前應檢查焊割炬、氣帶和各個接頭是否漏氣,焊割嘴是否堵塞。
4、更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并避免身體與焊件接觸。
5、施工過程中,所有號令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發出,其他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作業。施工人員之間要互相配合,互相協作,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6、在容器內或狹小的工作場所施工時,須兩個人輪換操作,并安排專人留守在外面監護,以防發生意外時,及時切斷電源。在潮濕的地點工作時,應用干燥的木板或橡膠片等絕緣物作墊板。
7、高處焊接切割時,要有安全措施,地面有人監護,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移出10米以外;在施工中,施工點下方嚴禁站人或通行,并由專人負責用水管等措施對落下的高溫物品降溫;電焊工禁止亂扔焊接頭,對焊接切割作業下方應進行隔離,作業完畢后應做到細致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8、焊接、切割燃料容器和管道前,應將容器和管道內的易燃品清理干凈;不準焊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9、不準焊封閉的高壓容器,對受壓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體的工件操作時,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的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再進行工作。
10、在進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過程中,必要時必須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質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頭罩下佩帶耐火質地的斗篷以防頭部灼傷。
11、嚴禁在帶壓、帶電的工件上進行焊割;不得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屬,以防爆炸傷人和引起火災;禁止焊割懸掛在起重機上的工件。
12、焊割過程中要注意保持焊割嘴與工件表面的間距,以防回火;氣帶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氧氣瓶閥門。
13、焊鉗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卻。焊工不得將焊接電纜纏繞在身上。嚴禁將火線、地線搭在一起。電焊工在停止工作或離開崗位時,皆需切斷電源。
㈣、施工結束后:
1、每班停工時必須及時熄滅火種,工作地點用水噴灑,并應由施工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現場觀察1小時,確認無異常后方能離開。
2、停工后必須關閉電源,拆除氧氣和乙炔表并妥善保存,將電纜和氣帶有秩序地盤好,氧氣瓶、乙炔瓶、電纜和氣帶等放到指定地點保存。
七、井下硐室施工要求:
井下硐室施工使用電氣焊(割)作業時,除嚴格執行以上條款外,在施工前還必須和調度室、安檢科、通風科聯系方可進行電氣焊(割)作業。安檢科安排安檢員負責安全工作,通風科負責安排專職瓦斯員現場檢查通風和有害氣體情況,施工人員必須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5%以下方準施工。施工負責人嚴格要求使用電氣焊(割)后進行灑水降塵等工作。其他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八:附井下硐室施工作業特別注意事項:
1、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5%以下方準施工。
2、焊接與切割作業時,要將作業場所10米范圍的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凈。
3、乙炔瓶與氧氣瓶應直立放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4、施工中,專職瓦斯員必須在現場對瓦斯進行不間斷檢測,在施工現場還必須配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器,連續檢測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大于等于0、5%時或有其它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所有人員立即撤離現場,等瓦斯濃度小于0.5%以下方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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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關科室及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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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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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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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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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礦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