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懸掛裝置
懸掛裝置包括主提升架、承接板、主拉桿、緩沖彈簧及保險鏈等。主拉桿的鋼材必須選用優質碳素鋼制作,并在使用中定期作探傷檢查。乘人罐籠在緩沖彈簧的外面必須罩以彈簧筒,以防罐籠在落座時,由于主拉桿的沉落而碰傷人。
3.連接裝置
連接裝置用以連接罐籠和提升鋼絲繩。主要包括主拉桿、夾板、楔形環等。連接裝置每隔5年要更換一次,如探傷檢驗合格,仍可繼續使用。連接裝置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其安全系數不小于13。
4.防墜器
為保證生產和人員安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當提升鋼絲繩或連接裝置被拉斷時,防墜器可使罐籠平穩地支撐在罐道(或制動繩)上,而不致墜井造成嚴重事故。
防墜器主要由開動機構、傳動機構、抓捕機構、緩沖機構等部分組成。開動和傳動機構一般互相連接在一起,由斷繩時自動開啟的彈簧和杠桿系統組成,抓捕機構和緩沖機構一般是聯合的工作機構,有的防墜器也設置單獨的緩沖機構。
我國防墜器主要有木罐道防墜器、鋼軌罐道防墜器及制動繩罐道防墜器三種。木罐道防墜器一般是靠抓捕機構對罐道的切割插入阻力制動罐籠;鋼軌罐道防墜器是靠抓捕機構和罐道間的摩擦阻力制動罐籠;制動繩罐道防墜器是靠抓捕機構抓捕制動繩和緩沖器承接緩沖下墜的罐籠來實現定點抓捕。
因防墜器承擔的任務特別重要,所以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保證在任何條件下都能制動住斷繩下墜的罐籠,動作應迅速又平穩可靠。
(2)動罐籠時必須保證人身安全。
(3)結構應簡單、可靠。
(4)防墜器的空行程時間(從鋼絲繩斷裂罐籠自由墜落開始到產生制動阻力的時間),一般不超過0.25s。
(5)在防墜器的兩組抓捕器發生制動作用的時間差中,應使罐籠通過的距離(自抓捕器開始工作瞬間算起)不大于0.5m。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放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每半年應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
(二)罐籠承接裝置
為了便于礦車進出罐籠,必須使用罐籠承接裝置。罐籠承接裝置分為罐座、搖臺和支罐機三種形式。
1.罐座
罐座是利用可伸縮的托爪托住罐籠,使礦車能平穩進出。當罐籠提升到井口車場位置時,操縱手柄使罐座伸出,罐籠落在罐座上后,進行裝卸載工作。繼續提升時,要先將罐座上的罐籠稍為提起,罐座靠配重自動收回。罐座使司機的操作復雜且易過卷,容易發生蹲罐事故。另外,鋼絲繩時松時緊使鋼絲繩受到沖擊負荷的作用,易產生疲勞破壞,目前新設計的礦井已不再采用。《煤礦安全規程》第384條規定: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
2.搖臺
搖臺由能繞軸轉動的兩個鋼臂組成,安裝在通向罐籠進出口處。當罐籠停于裝、卸載位置時,裝有軌道的鋼臂繞軸轉動落下搭在罐籠底座上,將罐內的軌道與車場的軌道連接起來,礦車進入罐籠后,鋼臂抬起。搖臺適用于各類提升機和井口、井底及中間水平。不足之處是搖臺的調節受鋼臂長度的限制,因此對停罐的準確性要求較高。
3.支罐機
支罐機是近年出現的新型承接裝置。液壓油缸伸縮時,支托裝置承接罐籠的活動底盤使其上升和下降,以補償提升鋼絲繩長度的變化和停罐的誤差。支罐機的調節距離可達1000mm。
支罐機的優點是能準確地使罐籠內軌道與車場固定軌道對接,方便礦車和人員進出;由于活動底盤是托在支罐機上,礦車進出平穩;提升鋼絲繩不承受進出礦車時產生的附加載荷,延長了鋼絲繩的使用壽命;車場布置緊湊。這些優點在大礦深井尤為明顯。缺點是罐籠有活動底盤,使罐籠的結構復雜,而且需增設供支罐機用的液壓動力裝置。
罐籠應符合下列要求:
(1)乘人層頂部應設置可以打開的鐵蓋或鐵門,兩側裝設扶手。
(2)罐底必須滿鋪鋼板,如果需要設孔時,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門;兩側用鋼板擋嚴,并不得有孔。
(3)進出口必須裝設罐門或罐簾,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門或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罐門不得向外開,門軸必須防脫。
(4)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5)單層罐籠和多層罐籠的最上層凈高(帶彈簧的主拉桿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層凈高不得小于1.8m。帶彈簧的主拉桿必須設保護套筒。
(6)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不小于0.18m2。
罐籠每層內一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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