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瓦斯噴出和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措施
1、瓦斯噴出的預防:措施可歸納為“探、排、抽、引、堵”五類方法,即探明地質構造帶,排放瓦斯,提前將瓦斯抽出,將瓦斯引在風流巷道中,封堵縫隙。
2、煤與瓦斯突出的預防:
(1)區域性預防:首先開采一層沒有瓦斯、較小或沒有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使后開采的有瓦斯突出煤層的地壓減少,彈性潛能緩慢地釋放,從而使瓦斯壓力和瓦斯含降低,使煤的強度增加,就能解除開采突出煤層時煤與瓦斯突出的威脅。
(2)局部性預防:可采用震動性放炮,打大直徑(200-300mm)超前鉆孔,以及用鉆孔排放瓦斯及水力沖孔方法來預防煤與瓦斯突出。
(3)瓦斯抽放:礦井瓦斯地面抽放最好在高瓦斯煤層開采前的2-3年進行;礦井瓦斯抽放的辦法可分為本層抽放,鄰近煤層(指回采過程中被開采煤層的鄰近煤層)抽放和采空區抽放。
(4)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套釬(1.2、1.6、2.0、2.6、3.0、3.5、4.0m)打不少于4.0米的瓦斯釋放應力的探眼,探眼的直徑不得小于42mm,“切忌”探眼絕對不可當炮眼使用。
(5)探眼的數量與眼距要根據采、掘工作面的煤層厚度、施工斷面來確定,具體數據可在采、掘規程中詳細規定。
(6)煤壁注水:在有煤與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進行煤壁淺孔注水,是開采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的有效措施。
掘進工作面采用爆破作業時,應采用深度不大于1.0米的炮眼遠距離全斷面一次爆破。
四、石門揭煤防突措施
1、加強石門揭煤前的管理,提前下達石門揭煤(見煤)通知書。
2、在石門揭煤前必須加強石門巷道的支護,工作面迎頭必須安裝“前探梁”。
3、有條件的礦井在距離揭煤(見煤)25米時必須用探水鉆機探清揭煤距離。鉆探已揭煤,應立即人工測量瓦斯量,并逐級上報。
4、在鉆探已揭煤的同時,相關部門應在該巷道原配風量的基礎上,再加大120m3/min的風量,確保瓦斯的排放、稀釋,瓦斯濃度控制在0.1-0.3%以下。
5、鉆探揭煤后如煤層中瓦斯濃度較大,可采取多鉆孔、大孔徑,多排鉆孔排放瓦斯,并結合震動性放炮來減少瓦斯的應力。
6、石門“揭煤放炮”采用遠距離爆破,設專人警戒。
7、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及石門巷道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后,進入工作面檢查的時間必須大于30min。
8、石門揭煤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
結論:在煤礦開采過程中,對于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石門揭煤的監、預測、預防和治理非常重要,在礦井的施工開采中有必要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針對性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齊上全監、預測設備等,將災害控制在零點,對煤炭企業和個人均是一筆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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