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轉油泵油壓突然升高或超過1.0MPa應立即停泵、迅速報告調度待命。
第二條 油管斷裂或漏油應立即停泵、用鋸末吸收清理并迅速報告調度待命。
第三條 重油供油或卸油加熱溫度超過80℃,應立即調低蒸氣流量(油罐內加熱蒸汽溫度不得超過250℃), 報告調度。
第四條 油罐泡沫溢流應立即調低加熱溫度、用鋸末吸收清理并報告調度。
第五條 油罐排水閥失靈應立即用平時準備的盲板在排水閥外側連接封堵,待油罐清空后換閥。
第六條 油罐、閥門及管線油品凝固時,嚴禁火烤或敲擊,只能用蒸汽或加熱流化。
第七條 卸油時遭遇雷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卸油作業,通知油車關閘迅速開離油庫。
第八條 發生火患、火警后,應立即切斷油路、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以下相應滅火措施并報警。
第九條 油罐設有半干式泡沫滅火系統,外接管接頭位于各油罐東側,油罐出現火情時,將防護堤外的固定式泡沫液管與消防車上的泡沫液管通過快速接頭相連,實施油罐滅火;同時在確認沒有泄漏和油水接觸可能的情況下,用消防水槍對堤外相臨易燃易爆設施作水幕隔離和降溫冷卻處理,防止聯鎖反應。
第十條 油泵房或油池外起火,應立即使用泡沫滅火器或細砂滅火,不準直接用水滅火。平時要備足滅火器和黃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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