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事故定責的分界
??? 管道供氣企業與用戶之間的燃氣買賣行為通過管道輸送來完成,作為供氣企業出賣的標的物燃氣,在通過燃氣表后已將燃氣售給了用戶,也就是說,以燃氣表為界,表前的燃氣歸供氣企業所有,表后的燃氣就歸用戶所有。從管道設施來看,表前的燃氣管道及計量表是供氣企業儲存、輸送和銷售燃氣的設施,表后的管道是用戶將已購買的燃氣輸至自己燃氣器具的設施。管道燃氣用戶是以交納“初裝費”或“開戶費”等方式來進行報裝,室內的管道由供氣企業發包安裝建設和組織竣工驗收。長期以來,室內管道的產權究竟歸供氣企業還是歸用戶所有,這個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特別是大部分的燃氣計量表安裝在居民的廚房內,居室室內裝有樓棟的公用管道和用戶專用管道,這里所稱的公用管道是為樓棟居民輸送燃氣的管道,用戶專用管道為特定單戶居民輸送燃氣的管道。盡管目前沒有法規或規章明確公用管道和專用管道的產權,但對于供氣企業而言,對兩種管道承擔的安全責任并不相同。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以燃氣計量表為界劃分居民公用管道和專用管道界處是目前行業內比較通行的方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的管道由供氣企業負責安全管理和維修維護,表后的用戶專用管道,其安全管理由用戶負責。有的城市將表后的閥門作為分界點,還有的城市將室外表后穿墻入戶處的管道作為分界點。無論分界點在那一處,只要是供用雙方明確設定了分界點,一旦發生漏氣事故,找出了管道漏氣的部位所在,屬于那一方責任就很容易確定了。如果供氣設施的分界點沒有燃氣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明確,可以通過供用雙方的供用氣合同約定。城市供水、供電設施管理維護一般是以計量表作為分界點的。
4 供用雙方安全責任明確的方式
??? 供氣企業和燃氣用戶之間關于燃氣管道的安全責任可以通過簽訂供氣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確。國家《合同法》就供用氣合同做出了具體的規定。供用氣合同內容包括供用氣設施的維護責任,約定供用氣的履行地點(分界處),供氣人或用氣人一方未按法規、技術規范和約定安全供氣或用氣,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供氣企業可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城市供氣合同》(建城[1999]259號文)示范文本制定統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報相關管理部門備查。由于燃氣是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一種商品,供氣人應向用氣人作出安全使用燃氣的告知和禁止行為的警示,包括對室內公用和專用管道設施使用、保護、檢查和泄漏處置的方法及事項。如不得擅自拆卸、改動公用管道或計量表,不得采用砌筑和修飾的方式封閉公用管道,不得有損壞公用管道設施的行為,發現公用管道腐蝕或漏氣應及時通知供氣單位搶修等。按相關法規,作為經營者的供氣企業未告知用戶防止危害發生相關事項的,因用戶過失行為造成事故發生的,除用戶要承擔主要責任外,供氣企業也有相應的責任。對未履行告知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有相關司法判決案例可鑒。據重慶晚報2009年5月5日報道,重慶一低保戶朱某因病住院,所在社區領導前來看望,承諾幫助報銷部分醫療費。低保戶聽后非常激動,因血壓升高導致主動脈破裂而死亡。法院認為,朱某的死亡,首先是因為自身疾病。朱某身應負主要責任,但醫院在已發現朱某患有高血壓的情況下,沒有告知朱某應控制情緒,判決醫院賠償9萬余元。
??? 另外,對于安全使用管道燃氣的告知和警示內容,供氣企業可以通過合同條款與用戶明確,而不能以發放安全用氣宣傳資料作為代替。燃氣管理法規和規章對用戶安全使用和保護燃氣管道行為做出規定的,無論企業是否告知,用戶都應當自覺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室內管道設施的檢查維修責任
??? 居民室內燃氣管道設施通常由供氣企業組織統一安裝和驗收。其安裝質量由供氣企業保證,管道安裝的部位、材質、密封性等應符合設計圖紙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經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用。室內用戶專用管道,交付給用戶點火通氣使用后,在保修期(一般為兩年)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供氣企業免費維修。超過保修期,管道的檢查維護義務由用戶承擔,發現漏氣、管道損壞或需改變管道位置的,可請求供氣企業提供有償服務。用戶如果自行對專用管道改裝改接,將自行承擔安全方面的風險,而與供氣企業無關。燃氣表和公用供氣管道在室內安裝的,設施的檢查維修責任及相關費用由供氣企業承擔,時間長度上沒有限定,無論供氣企業是否進入了戶內進行檢查,或是檢查疏漏和維修不及時的,只要不是因用戶違反燃氣法規或供氣合同約定,人為的過錯原因造成設施損壞的,其發生的漏氣事故應由供氣企業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因為用戶擅自隱蔽公用管道拒不改正,無理阻撓供氣企業入戶對公用管道進行檢查、維修而造成漏氣事故發生的,用戶要承擔相應責任,但供氣企業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否則不能減小或免除供氣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
??? 有些城市的燃氣管理法規要求,供氣企業應定期(一年或兩年)上門對戶內燃氣設施(安全用氣情況)進行檢查。規定所指的“戶內燃氣設施”并未明確定義是公用管道還是專用管道,或者是兩者皆含。但供氣企業的安全檢查并不能取代用戶自己對專用管道進行檢查的義務和責任。也就是說。專用管道發生漏氣,與供氣企業是否進行入戶檢查,能否發現管道的漏氣隱患沒有直接的關聯,供氣企業只是有義務對專用管道檢查時所發現的隱患向用戶作出告知,而不為專用管道漏氣及免費整改承擔責任和義務。另外,供氣企業盡管定期入戶對公用管道進行了檢查,但并不因履行了檢查義務而免除或排除因公用管道發生漏氣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
6 事故定責的過程
室內管道泄漏損害事故發生后,供氣企業在接報進行搶修的同時,應向公安、安監和燃氣管理部門報告。國家對安全生產的事故,按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將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4個等級。不同等級的事故組成事故調查的部門有所不同,城市燃氣管理部門是參與事故調查還是負責事故調查。需要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授權或者委托,否則將無權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對責任作出認定。對燃氣事故有權調查處理的管理部門接到供氣企業或市民的事故報告后,應及時派員到事故現場。經初步認定有權進行調查的,可開展現場勘查工作,包括攝像、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制作由調查人、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字的現場勘查記錄。對相關物證采取保護和保存,向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后制作筆錄。對于事故原因比較復雜不能直接認定的,可在現場勘查后調閱與事故有關的檔案和技術資料,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組織相關部門的專家對燃氣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等。事故原因查明后,根據供用雙方在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雙方的過錯導致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和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由于其他事故造成管道泄漏的次生事故,各方均無責任。人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事故的定責是事故調查報告的必須內容。調查報告經批準后,應將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相關當事人。室內管道漏氣事故是城市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常見性事故,其傷害事故的報告、受理、調查、定責、損害賠償調解等方法,應有相應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規定,否則,燃氣安全管理就存在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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