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動火設備經清洗、置換后,必須在動火前半小時以內做動火分析。考慮到取樣的代表性、分析化驗的誤差及測試分析儀器的靈敏度等因素,留有一定的安全裕度,分析結果符合以下標準方為合格:
爆炸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爆炸下限的0.5%;
爆炸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爆炸下限的0.2%。
分析人員在“動火證”上填寫分析結果并簽字,方為有效。
四是分析時間與動火時間間隔半小時以上或中間休息后再動火,需重作動火分析。
五是將動火現場周圍10m范圍內的一切易燃和可燃物質(溶劑、潤滑油、可燃廢棄物等)清除干凈。
動火地點應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有看火人員,必要時消防車和消防人員應到動火現場做好準備,并保證動火期間水源充足、不得中斷。動火完畢,應確認余火熄滅,不會復燃后方可離開現場。
六動火人員要有一定資格。動火作業應由經安全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壓力容器的補焊工作應由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資質的工人進行。“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涂改,動火人員到達動火地點時,需呈驗“動火證”。
七是還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項,如在動火中如遇到生產裝置緊急排空或設備、管道突然破裂而造成可燃物質外泄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恢復正常后,重新審批并分析合格后,方可繼續動火。
焊割動火還必須同時符合焊接作業的有關規定。高處焊割作業要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高處動火作業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遵守登高作業的安全規定。
罐內動火時還應同時遵守罐內作業的安全規定。
b.特殊動火作業的要求
油罐帶油動火。當油罐內油品無法抽空,不得不帶油動火時,除了上述動火的一般要求外,還應注意在油面以上不準帶油動火。
補焊前先進行壁厚的測定,補焊處的壁厚應滿足焊時不被燒穿的最小壁厚要求(一般應≥3mm)。根據測得的壁厚確定合適的焊接電流值,防止因電流過大而燒穿。
動火前用鉛或石棉繩將裂縫塞嚴,外面用鋼板補焊。
油管帶油動火的要求基本與上述要求相同。
帶油動火補焊的危險性很大,只在萬不得以的情況下才采用,除采取比一般動火更嚴格的安全措施外,還需選派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施焊要穩、準、快。焊接過程中,監護人員、撲救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帶壓不置換動火。對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低壓設備、容器、管道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在理論上是允許的,只要嚴格控制焊補設備內介質中的含氧量,不形成達到爆炸范圍的含量。在正壓條件下外泄的可燃氣體只燃燒不爆炸,即點燃可燃氣體、并保證穩定的燃燒,就可控制燃燒過程,不致發生爆炸。在實踐上,已有企業帶壓安全補焊了大型煤氣柜的成功先例,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必須采用帶壓不置換動火時,應注意一些關鍵問題:
補焊前和整個動火作業過程中,補焊設備或管道必須連續保持穩定的正壓。一旦出現負壓,空氣進入焊補設備、管道,就將發生爆炸。
必須保證系統內的含氧量低于安全標準(一般規定除環氧乙烷外,可燃氣體中含氧量不超過1%為安全標準)。即動火前和整個補焊作業中,都必須始終保持系統內含氧量≤1%。若含氧量超過此標準,應立即停止作業。
焊前先測定壁厚,裂縫處其他部位的最小壁厚應大于強度計算所需的最小壁厚,并能保證補焊時不被燒穿。否則不準補焊。
帶壓不置換動火的危險性極大,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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