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雷電常識
雷電是大自然中的靜電放電現象,雷云是構成雷電的基本條件,而雷云是水蒸氣和強烈氣流在一定條件下形成的,當雷云和大地間發生強烈放電并發出強烈閃光和爆炸轟鳴聲的現象,這就是閃電和雷鳴。放電時溫度可達20000攝氏度。 7、儲運設備發生雷擊事故原因
(1)設計上有缺陷或施工不合要求。非金屬罐的水泥罐壁、罐頂的內撐各部鋼筋互不連接,接地設施不好
(2)地下罐頂部復土不足50毫米。呼吸閥、量油孔、透光孔接地不好。
(3)避雷針設計不合要求,高度不夠,接地不良。
(4)罐內存油不多,罐內空間可燃氣濃度大,罐頂設施敞口不嚴,油氣泄漏到處擴散。
(5)避雷設施因腐蝕、生銹損壞而失效
(6)油罐呼吸閥不好用,阻火器因腐蝕失效。
7可燃、易燃罐區防雷設施
防雷裝置是利用高出被保護物的突出位置,把雷引向自身,然后通過引下線和接地裝置把雷電泄入大地,以保護人身或建(構)筑物免受雷擊。常見的防雷裝置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和避雷器。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一般由接閃器(又稱受雷器),引下線和接地體3部分組成。對可燃、易燃流體儲罐的防雷設施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有關要求,主要包括:
(1)當罐頂鋼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毫米,且裝有呼吸閥和阻火器時,可不設防雷裝置。但油罐應有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小于2處,間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30歐姆。
(2)當罐頂鋼板厚度小于4毫米時,雖裝有呼吸閥和阻火器,也應在罐頂裝設避雷針,且避雷針與呼吸閥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米,保護范圍高出呼吸閥不應小于2米。
(3)浮頂油罐(包括內浮頂油罐),由于密封嚴密,可不設避雷裝置,但浮頂與罐體間應采用兩根截面積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軟銅絞線進行可靠的電氣連接。
(4)非金屬易燃液體儲罐,應采取獨立的避雷針以防直接雷擊。同是還應有防雷感應措施。避雷針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30歐姆。
(5)復土厚度大于0.5米的地下油罐,可不考慮防雷措施。但呼吸閥、量油扎、透光孔應作良好接地,接地點不少于2處,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6)易燃液體的敞開式儲罐,應設獨立的避雷針,其沖擊電阻有大于5歐姆。
(7)儲存可燃油品的油罐,都可不裝防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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