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動火許可證。施工時需要動火(如電焊、氣割)、使用強烈照明燈或金屬敲擊,都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經審查批準簽字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動火,并在規定時間內結束,超過時間必須重新辦理簽證。
d.動土許可證。地下管道檢修或挖地超過一定深度的作業,必須辦理“動土許可證”。其目的是保護地下設施(電纜、管道等)不受動土施工的破壞避免釀成事故。辦理簽證時,必須由生產車間和動土車間共同檢查簽字方可有效。
e.封塔封罐證。塔、罐或管道內施工結束后需封人孔或封蓋時,需辦理“封塔封罐證”。對主要檢修項目或設備,必須有生產車間、設備動力、安全、保衛四方人員到場檢查,確認檢修、清理工作完畢,共同簽字后,在共同監督下才能封閉。
嚴格辦理上述簽證,是實現安全檢修的重要措施。
(2)消除設備的危險因素
運行中的設備,承壓、盛有物料等未經安全處理的設備,必須消除其危險因素,使之處于安全狀態下方可進行檢修。
檢修施工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停車。按照檢修計劃并與上下工序及有關的工段(如鍋爐房、配電間、冷凍站、給水站等)取得聯系,嚴格按照停車方案規定的程序停止設備的運轉。
卸壓。卸壓操作應緩慢進行,在壓力未卸盡排空前,不得拆動設備。
排放。向指定的安全地點或貯罐中排盡設備或管道中殘留的物料。
降溫。切斷熱源,以不損傷設備的方法或自然降溫的方式使設備降至常溫。
抽堵盲板。停工檢修的設備必須和運行系統可靠隔離,這是化工安全檢修必須遵循的安全規定之一。
隔離的最可靠辦法是裝設盲板。通常是將與檢修設備相連的管道、管道上的閥門、伸縮接頭等可拆部分拆下,然后在管路一側的法蘭上裝設盲板。如果無可拆部分或拆卸十分困難,則應在和被檢修設備相連接的管道法蘭接頭之間插入盲板。
抽堵盲板屬于危險作業,應辦理作業許可證,并指定專人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和檢查落實安全措施。抽堵盲板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持證作業。作業過程應逐一記錄,以便防止由于漏堵導致檢修作業中發生事故。此外,還需遵循以下要求:
a.盲板必須根據被隔離管道內介質的特性、壓力、溫度等條件,在進行設計和制作時,滿足強度和密封要求。
b.介質為易燃易爆物質時,抽堵盲板作業點周圍25m范圍內不準用火;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必須離開現場;室內作業時,必須進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風,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使用照明燈時,必須用電壓低于36V的防爆燈;抽堵作業時,必須使用銅質或其他撞擊時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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