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爆炸危險場所用防爆電氣設備的一般規定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有不可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1)防爆型電氣設備可制造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充油型、充砂型、無火花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塵防爆型等類型。
(2)各種防爆型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并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型、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3)防爆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的規定有Ⅰ類、Ⅱ類、Ⅲ類設備之不同要求。
1.4.3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的一般規定
(1)電氣線路一個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震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的場所。
(2)爆炸危險場所的配線方式應按照表一的規定。
表一 爆炸危險場所的配線方式
? 配線方式 ? | 爆? 炸? 危? 險? 區 | |||||
0 | 1 | 2 | 10 | 11 | ||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配線工程 | ○ | ○ | ○ | ○ | ○ | |
低壓鍍鋅鋼管配線工程 | × | ○ | ○ | × | ○ | |
電纜工程 | 低壓電纜 | × | ○ | ○ | × | ○ |
高壓電纜 | × | △ | ○ | × | △ | |
注:○表示使用;△表示盡量避免;×表示不適用;
(3)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低壓電纜和絕緣導線,其額定電壓應不低于線路的額定電壓,且不得低于500V。零線的額定電壓與相線相同,并應處在同一護套或鋼管內。
(4)有劇烈震動的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采用銅芯絕緣軟電纜或銅芯多股電纜。
(5)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或絕緣導線,其銅芯和鋁芯的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二的規定。
表二? 銅鋁線芯最小允許截面表
爆炸危險區域 | 線芯最小截面(mm2) | ||||||
銅 | 鋁 | ||||||
電力 | 控制 | 照明 | 通訊 | 電力 | 控制 | 照明 | |
1 | 2.5 | 1.5 | 1.5 | 0.28 | × | × | × |
2 | 1.5 | 1.5 | 1.5 | 0.19 | 4.0 | × | 2.5 |
11 | 2.5 | 1,5 | 1.5 | 0.28 | × | × | × |
(6)爆炸危險場所電氣線路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⑴電氣線路中一般不應有中間接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內連接或分路。⑵電氣線路中使用的連接件,如接線盒、隔離密封盒等應按類按級選配。⑶多股導線連接的接頭宜采用壓接法。接線端子宜采用銅鋁過度接頭。
(7)電氣線路應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保護裝置,以便在發生過載、短路、漏電、接地、斷線等情況下能自動報警或切斷電源。
(8)爆炸危險場所不準明敷設絕緣導線,必須采用鋼管配線工程。
1.4.4防爆電氣設備運行與維護的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2)電氣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性、靈敏度和可靠性。
(3)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檢查,應按日常專業、安全三種方式進行。檢查項目應按規定進行。
1.4.5防爆電氣設備檢修的一般規定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的專業單位負責檢修。
(2)防爆電氣設備的大、中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定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3)在有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在有爆炸危險場所需動明火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明火的審批手續,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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