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貨運港口消防設計探討
3.1總平面規劃布局設計
??? 港口的消防安全設計必須首先考慮港口的總體規劃布局。港口的總體規劃布局,尤其是裝卸區和儲存區的布局要合理,各類物資宜按照火災危險性分區布置,尤其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品裝卸碼頭及儲存區,應單獨設置,并應布置在港區的邊緣地帶和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
??? 易燃易爆危險品裝卸泊位應與其他貨運碼頭泊位保留足夠的船舶間距,具體應參照《裝卸油品碼頭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要求,普通貨運泊位之間也應保留至少50m的船舶間距。
??? 對于港區的貨場,應分類堆垛:各類物資的堆垛組之間應保留3m的距離,用作消防車通道;堆垛之間應保留2m的間距。港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倉庫和罐區應單獨設置并應與周圍建(構)筑物及貨場保留50m以上的防火間距,庫區內的防火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庫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的要求。
3.2滅火系統設計
??? 貨運港口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為節約投資,港口的消防給水系統可與港區的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用,但必須有可靠的保證。可靠的保證是指:港區內的生產、生活供水系統在生產、生活用水達到最大小時用水量時,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港區供水管網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一條發生故障時,另一條應能保障港區內的消防用水量。若不能滿足以上條件,港區內應設置包括消防供水專用管網、消防加壓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專用供水系統。
??? 可燃易燃物資裝卸泊位及貨場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但對于泊位船舶高度超過17m的泊位,宜設置消防水炮。對于設置石油、石油化工品、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物資裝卸泊位和儲罐區的貨運碼頭,應設置泡沫或干粉滅火系統。對于設有消防水炮、泡沫炮等固定滅火設施的裝卸碼頭,應設置獨立的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加壓泵房。
3.3消防站設計?
? 貨運港口的消防安全設計應包括消防站的規劃設計。港區消防站的選址應在港區的適中位置并應有利于消防車、船的迅速出動。港區消防站應同時配備消防車、消防船等水陸滅火設施。具體數量應根據滿足撲救港口火災和船舶初起火災的實際需要確定。對于設有5萬t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裝卸泊位的貨運港口,應配備大型消防船或拖消兩用船,對于設有5萬t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險品裝卸泊位和煤炭、糧食、木材、棉、麻及日用百貨等可燃易燃物資裝卸泊位的貨運港口應配備中、小型消防船或拖消兩用船。
3.4工藝設施防火設計
??? 貨運港口的工藝火災主要發生在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管道輸運系統和可燃、易燃物資皮帶輸送系統,因此主要應考慮以上兩類系統的防火設計。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管道輸運系統防火設計主要應考慮防超速、防泄漏、防靜電設計;可燃物品輸送皮帶系統主要應考慮輸送機皮帶防火,皮帶應選用經阻燃處理過的材料制作,并應考慮設置感溫電纜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5電氣防火設計
??? 由于港區生產作業環境潮濕,因此港區的電氣設備首先應考慮防潮防水設計。對于變壓器及高壓開關,應盡量選用無油或少油型。電氣線路應設置電纜溝敷設,電纜溝應獨立設置,溝內不應敷設給水、熱力及輸送管道,并做好排水,以防積水;電纜應敷設在溝內的橋架上,距溝底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電纜接頭處應用環氧樹脂封口。港口內裝卸設備的電動機應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對于易燃易爆貨晶裝卸、儲存區應選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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