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風險分析 | 安全措施 |
| 1 | 標識不明,信息溝通不暢,影響交通,引發事故 | ①作業前,施工單位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
| ②交管部門審批《斷路作業證》后,立即通知調度等有關部門。 |
| 2 | 作業期間,無適當安全措施或不到位,引發交通事故或人員傷害事故 | ①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
| ②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
| ③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
| 3 | 作業結束后,現場清理不徹底,阻礙交通,能上能引發事故 | ①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志、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報交管部門。 |
| ②交管部門到現場檢查核實后,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交通 |
| 4 | 變更未經審批,引發事故 | ①斷路作業應按《斷路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
| ②在《斷路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
| 5 | 涉及危險作業組合,未落實相應安全措施 | 若涉及高處、動土等危險作業時,應同時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
| 6 | 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 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斷路作業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