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避免起重吊裝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
二、控制措施:
(一)、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6.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持證指揮。
(二)、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措施
1.起重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考核、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有明顯的標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執行“十不吊”的原則。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主(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2.塔機工作后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鉤上嚴禁勾掛重物。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柜總閘。一定要將夾軌鉗鎖緊,保證塔機的穩定,切斷現場塔機電源。
三、實施控制階段:
施工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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