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農村飲水安全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農村廣大農民群眾迫切需要的一項民生水利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水利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水利部黨組把解決農村飲水安全作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務,制定了總體規劃,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工程建設。按國務院批準的總體規劃,計劃到2015年全部解決農村現存的3.2億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最近,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拉動內需的要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肯定會提前解決。為了及時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全力做好下一步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今年水利部飲水安全中心積極配合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組織各方面的專家,對《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了中期評估。從2006-2008年年,國家共安排資金188億元,地方自籌配套資金195億元,可解決9295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從評估的情況看,“十一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總體進展順利,工程質量良好,深受廣大受益農民群眾的熱烈歡迎。同時,評估中也發現在工程建設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本人過去長期從事該項工作,又參加了這次評估調查,針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談一點個人意見,不妥之處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關于基層反映的規劃內人數與規劃外人數的問題
本次評估中,據基層同志反映,在原規劃范圍之外,還有一部分人存在飲水不安全的問題,并且人數相差有1億多,地方積極性很高,要求一并納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中解決。這些規劃外的人數給項目的執行帶來一定的困擾。實事求是地說,這并不是新出現的問題,在過去農村飲水解困工作中也同樣遇到人數增加的問題。2005年以前,農村飲水工作主要是實施飲水解困工程,重點是解決有水喝的問題。當時劃定飲水困難的標準是“三個一”。即居民點到取水點的水平距離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過100米,正常年份連續缺水 70--100天。“十五”期間原規劃解決“八七”扶貧攻堅剩余的2400萬人飲水困難問題,后因新增又解決了2600萬人,加上干旱臨時解決的人數累計有6700多萬人。這說明農村飲水困難情況是復雜的、也是變化的。對農村飲水不安全的情況應該說基本上也有這樣的規律。2003年水利部、衛生部、工程院等部門抽樣檢查估計飲水不安全人數在3.4-3.6億人。2004年國家發改委、水利部、衛生部聯合開展調查,根據當時執行的《農村飲用水衛生準則》,制定了調查的標準,動員了20多萬人在全國開展調查。結果表明有3.2億人飲水不安全。從當時水質和方便程度的調查資料分析,若按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人數有4億多人,比按《農村準則》多8000多萬人;若按集中供水自來水入戶統計,缺水人數有5.8億人左右。2006年國家開始執行新修訂的國家飲用水衛生標準,指標提高并且不再分城市和農村。若按新出臺的國家水質標準,估計農村飲水不達標的人數會更大。總體來說,我國農村供水水平還是比較低,群眾要求很迫切,加之農村經濟社會東、中、西發展水平存在著很大差距,南方、北方之間由于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農村供水的標準、形式也不同,就是省內也不平衡。農村供水工程有:一家一戶的微型供水工程,以村為單元的集中供水工程,多村聯片集中供水工程和鄉鎮村聯網供水工程等;解決的基本思路只能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分層次,分地區,分步驟解決。這些情況說明:農村飲水人數情況類似于扶貧的情況,只要標準一變,人數就會大大增加。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質、水量、方便程度等指標是不斷提高的,所以,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
目前,面對這些基層反映強烈,問題復雜的情況怎么辦?我們還是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不斷提高改善農民的飲水條件,實現飲水安全為目標,以提高飲用水質量為重點,統籌規劃 ,分步實施,優先解決對農民生活和身體健康影響較大的飲水問題。也就是說要先解決按《準則》確定的3.2億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再解決國標修訂后增加的飲水不安全人數。從工作方法上,對此類問題一定要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充分論證,科學決策,然后制定規劃,分年解決。現在,我們要扎扎實實地落實國務院已批準的總體規劃,要堅持我們過去“規劃建卡,按卡實施”的成功經驗,下決心把解決的對象落實到縣、落實到鄉、村,這是完全的可以做到的。
二、關于已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實際供水量遠小于設計供水量,造成部分設施閑置和運行成本高的問題
本次評估,我參加了一個評估組工作,結合近幾年的調研,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普遍存在實際供水量遠小于設計供水規模問題。這種大馬拉小車的現象,造成設施閑置、資金浪費,而且運行費用增大。一般水價核定都是按設計供水量計算單位水價,如果供水量達不到設計值的50%,運行肯定就會虧損。這種情況應引起高度重視,并加以認真研究解決。分析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對農民的需水量估計過高。供水量計算是按現狀農村人口、牲畜,加上增長預測,時變系數,其它用水等。但事實是近幾年農村常住人口處于大量減少趨勢,每年外出打工的青壯年就有2億多人。二是農村入戶工程不配套,由于入戶部分投資是農民自籌,部分農民不愿出資,有的工程建成多年也還有部分農戶沒有入戶。三是供水水價對農民也很敏感。農民不愿多花錢,多節約用水。按設計每戶用水量需6-8方/月,而入戶調查多數是2-3方/月,這樣戶用水量與設計數值就差了一半,加上部分農戶還有其它小水源不全用自來水,設計人員選擇時變化系數還有一定的變化幅度。所以,結合這次中期評估,一定要加大對設計人員的培訓,要注重實際調查,不能只查規范和戶口薄上的人口進行計算,在需水量預測上一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同時,要吸取近幾年全國農村集中供水設計的經驗和教訓,水利部農村飲水安全中心將不斷總結各地好的設計經驗,以參考設計圖集、專家點評介紹圖書、網絡等形式發向全國,供大家實際工作中參考。
三、關于供水水質檢驗和檢測不到位的問題
本次評估還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是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質檢驗和檢測不到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重點是要解決水質問題,要建立以水質為核心的取樣、檢驗制度,使農民群眾喝上放心水、衛生水。但調查中發現相當一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單村集水工程缺乏必要的水質檢測設備,有的有檢測設備和人員,水質檢測的頻次也極少,導致部分工程供水水質難達標準。究其原因:一是基層水利部門傳統上是保供水、重視工程建設,輕視水質檢驗工作,錯誤地認為有水喝就行,過去也沒出現什么大問題。二是水質檢測水廠沒有積極性,費用也高。水樣自檢和送衛生部門抽驗不但麻煩,還有很高的費用,而出廠水質行業監督又跟不上,水質檢驗和抽驗工作實際上是放任自流。三是國家水質監測經費不足,衛生部門沒有能力下鄉進行質量檢測。
飲用水安全與食品安全對人體健康是同等重要,要象重視食品安全一樣加強監督。首先,各級政府要列專項經費,使衛生部門有能力對集中供水廠進行質量檢測。其次,中期評估后,水利部門要重新核定人均投資標準,提高各級政府補助比例,使水廠有能力購置檢驗設備。三是工程驗收前,水廠必須有常規的水質檢驗設備和經培訓的人員,日常運行要有水質化驗記錄并建立水質檔案薄。四是水利行業協會要加強水廠的資質管理,水利部已頒布了《供水單位資質標準》,關鍵是要協會來管理,實行行業自律。只有這樣多管齊下,采取有效措施,水質質量控制體系才能真正建立。
四、關于建后管理體制和機制不健全,工程難以良性運行的問題
農村供水工程面廣量大,單個工程規模小,管理難度大,相當一部分農村供水工程產權不清,管理機構不健全,不少鄉村飲水工程只有一、兩個人管理,而且絕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培訓的農民,素質較低。加上廣大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農民承受能力差,部分集中供水工程水價不合理,水費征收率低,喝“福利水”、“大鍋水”的現象還普遍存在。一些地區行政領導干預多,人為降低或減免水費,致使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存在一定困難。加上地方財政困難,沒有資金補助,該維修的工程不能維修,該更換設備的不能更換,不少工程甚至連正常的運行經費也無法保證,影響了工程效益的發揮。本次評估專家組認為:目前多數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處于虧損經營狀態,達不到良性運行的要求。建后管理工作歷來是水利上的薄弱環節。據統計,到2008年全國已建成農村飲水工程48萬處,供水工程中有大量的管網、水泵、電器和水處理設備。這些設施都要進行經常維護和修理,必須有足夠的經費和專業人員及時給予服務,才能保證飲水工程良性運行。分析原因主要是大部分飲水工程水價達不到成本價,地方物價部門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批準的水價普遍低于供水成本。目前,管好用好這些工程,使其長期發揮效益,是一項重要和緊迫的任務。加強工程建后管理,主要包括明晰工程所有權、確定管理責任、建立管理制度,落實成本水價等內容。對行業管理部門來說,主要應抓好四項工作:第一,要提高認識,真正樹立“三分建,七分管”和建設是基礎、管理是關鍵的思想,把工程建后管理作為一項大事來抓;第二,要在總結過去工程建后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面臨的新形勢,盡快制定出臺《農村供水管理條例》,以指導和規范管理行為;第三,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的加強建后管理工作辦法,不斷創造新的工作經驗;第四,是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知識水平和管理技能,以適應管理工作不斷發展的需要。供水單位資質管理是工程建后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供水單位實施資質管理是供水行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供水單位提高綜合管理水平和確保供水安全的重要手段。水利部已經頒布了《村鎮供水站定崗標準》和《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行業協會要盡快在全國推行。
五、關于按規定提夠勘測設計費,實現花小錢,省大錢的問題
本次評估還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前期工作經費不落實。2006-2008年共下達投資計劃達380億元。其中,中央188億元,地方配套195億元。按規定勘測設計費應占4%-5%,但實際僅占1.67%。原因主要是: 98年以來,中央投資一直不讓提取前期費,規定由地方配套解決,省級也參照中央,提出省級配套資金也不得提取前期費,由市縣級配套解決。前幾年,國家投資力度不大,縣市級免強能解決,現在國家投資力度成倍增加,縣市級配套越來越力不從心。從調查的情況看,中央和省級是資金最好落實,但不準提取前期費,反而讓配套資金最差的縣市級提取前期費,前期費落實困難就可想而知。前期經費不足首先影響的是工程質量。如果勘測設計費這樣的小錢不花,將來工程建設不知要花多少冤枉錢,過去這樣的教訓太深刻了。2005年有一個地區,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質量出了問題,有部分飲水井沒有打出水,有的打出了水,但水質有問題。最后是大錢花了不少,農民意見還很大,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進行了公開曝光,后調查原因就是時間緊,經費不足,前期工作不落實,水文地質情況沒有勘測,技術員就在辦公室用標準圖集作設計,一個月完成了幾十處工程設計,后來工程返工又花了更多的錢。所以說 ,對保證工程質量所必須的前期工作經費一定要花,而且要按時、足額及早地花。目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從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視,投資力度不斷加大,下一步還要加快提前完成,任務十分艱巨。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有幾種費用必須要保證、要花好:一是勘測設計費。農村集中供水工程一定要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設計人員要到現場解決問題。二是監理費。工程建設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飲水工程要實行巡回監理和農民跟班監督,但監理經費并不明確。這些看似花了一定比例的錢,但其實是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工程資金。三是管理費。現在縣市級水利部門的干部和技術人員都在為民生水利而忙碌,還要應付各種檢查、審計,沒有一定的管理經費是不行的。總之,以上這些前期工作和管理經費是不能省的,有時表面上省了,實際上花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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