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地下洞室廣泛應用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由于地下洞室施工條件限制導致施工中安全隱患突出,本文從地下洞室施工技術管理措施、組織管理措施進行闡述,為施工安全提供保障。
關鍵詞:地下洞室;安全;措施
1、 概述
地下洞室施工避免了對植被的大面積破壞、減少了對邊坡的擾動,廣泛應用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由于地下洞室施工作業面小、疏散通道單一、地質條件預判準確性不高等不利因素導致地下洞室施工安全隱患突出。本文主要闡述地下洞室施工涉及的爆破作業、安全用電、地質缺陷、高空作業等主要安全隱患的技術管理措施、組織管理措施。
2、 主要安全隱患及相應安全措施
2.1 爆破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成立爆破指揮小組,統一指揮現場爆破及協調與相鄰洞室施工關系。
(2)洞口設置爆破公示牌,內容包括每天爆破時間段,影響范圍以及注意事項。
(3)火工材料進入爆破區,立即采用警戒旗封閉爆破掌子面,封閉的爆破警戒區未經爆破工程師和爆破安全員批準,非涉爆人員一律禁止入內。爆破器材進入爆破區之前,爆破區域所有帶電的設備、設施、導電的管與線設備必須切斷電源。
(4)進行爆破警戒時,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服從警戒人員的指揮。
(5)爆破所用的各種雷管、導爆管、導爆索、炸藥等火工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炸藥與雷管、導爆索、導爆管不得混裝。
(6)裝藥前現場質檢員協同監理工程師根據爆破工程師所做爆破設計進行驗孔,對孔位、孔徑、孔間距以及孔深進行檢查,爆破孔全部檢查合格后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方可裝藥。
(7)同一串聯網路上的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
(8)用導爆索爆破時,首先檢查其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現象,若發現以上情況時,應廢棄質量缺陷段。
(9)裝藥聯網完畢經爆破工程師和爆破隊長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警戒工作;爆破網路聯接好,指定專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起爆電源的開關必須專用并上鎖,其鑰匙應由專人保管,危險區內人員未撤離、避炮防護工作未完前禁止打開起爆箱。
(10)起爆前30分鐘拉響第一次警報信號,警戒人員開始警戒,警戒區內與爆破無關人員、設備須立即撤離警戒區。爆破警戒區設置明顯標志,爆破警戒人員必須佩戴警戒標志(袖章、口哨、警戒牌),現場爆破警戒采用對講機進行聯系,保證通訊暢通;安全員在認真檢查警戒人員是否到位,確認人員、設備均已撤離到安全區域后,報告現場爆破指揮長。現場爆破指揮長認真檢查各警戒點的安全情況,確認安全后,拉響第二次警報,警報響完,立即起爆。
(11)起爆20分鐘后,且風機將爆破現場有害氣體排放達標后,方可進入爆區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無瞎炮、盲炮,經檢查無上述情況后才可拉解除警報。
(12)相向開挖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時,雙方人員均須撤離工作面;相距15m時,應停止一方工作單項開挖貫通。
(13)間距小于20m的兩個平行隧洞中的一個工作面需進行爆破時,應通知相鄰隧洞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2.2 有害氣體、粉塵安全措施
(1)通風管(線)路終點距工作面不應大于30m,必要時應在通風管上設置中間接力風機,以保證能良好地排出污染空氣。
(2)洞內施工時,應向工作面持續供應新鮮空氣。通風機吸風口應設鉛絲護網。
(3)爆破作業后,應對爆破現場進行灑水降塵;起爆20分鐘,且風機將爆破現場有害氣體排放達標后,才可進入爆區檢查。
(4)除采用通風外,再輔以綜合治理:加強機械尾氣凈化,減少污染源(如摻柴油添加劑,配備催化劑附屬箱等)。
(5)發現掌子面有氣體泄露,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及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6)設專人對通風進行管理,保證施工過程中通風設備一直開啟,包括送風和回風設備,并定期檢測粉塵濃度。
(7)洞內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要求佩戴勞保用品。粉塵濃度較大部位必須佩戴口罩,保證定期更換。
(8)對出渣道路及時進行灑水降塵,有效降低粉塵傷害。
(9)洞內施工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保證人身安全。
2.3 施工用電、照明安全措施
(1)所有動力線和照明線應當保持絕緣狀態。
(2)變壓器周邊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動力線和照明線應當布置在隧洞的一側,引爆用電線路應布置在隧洞的另一側。
(4)所有線路應當使用具有絕緣能力的絕緣子將線路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會受到爆破影響而損壞。
(5)配電箱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
(6)閘具、熔斷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應牢固,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7)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和器材。
(8)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必要時應設專人警戒管理;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9)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潮濕作業場所、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0)洞室施工應提供連續運行的照明裝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統外,還應為正在施工的開挖面以及支護部位提供專用照明裝置,這種照明裝置應當采用礦用防爆燈具。不允許電線或者燈具緊靠作業面。除非特殊工作需要,不允許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
(11)洞內施工人員配備強光手電筒,必要時可使用強光手電筒進行臨時照明。
(12)洞內必須設置應急燈。當洞內線路因為意外需要整修時,可借助應急燈應急使用,洞口值班室配備高亮礦燈隨時應變。
(13)配置柴油發電機,以便出現停電情況下應急照明。
2.4 地質缺陷安全措施
(1)每茬放炮通風散煙結束后,由現場管理人員對爆破后洞室斷面頂拱、邊墻進行觀察,發現如有裂縫、松動塊石以及塌方等現象,通知作業人員必須先對松動塊石進行清理,清理完畢方可出渣。
(2)作業隊在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地質異常,必須及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危險源排查處理完畢后才允許繼續作業。
(3)設置安全監測點,對地質情況進行監測,發現地質特性變化時及時通知地質工程師進行復核、處理。
(4)處理地質缺陷過程中必須派專人監護,隨時觀察險石動態,當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排險人員撤離。
(5)巖石不穩定地帶必須設置安全警示牌,拉警戒旗。
(6)洞室群開挖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查各洞室圍巖的變化和監測應力數據,發現數據異常,危及洞室群圍巖的穩定和安全時,應采取臨時性加固措施,并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處理。
(7)為減少對圍巖的擾動,爆破方案宜采取淺鉆孔、弱爆破、多循環的爆破方式。
(8)對不良地質段開挖過程中必須做好排水,鎖好洞口,清除危石,及時錨噴支護并盡早襯砌。
(9)開挖過程中,應根據現場圍巖特性對局部不穩定部位增設隨機錨桿;對控制不穩定的軟弱結構面,采取預應力錨束加固并伸到穩定巖體中維護圍巖穩定。
(10)發生塌方時,應該及時通知監理、設計、業主及時查明塌方原因及其規模、規律,提出措施迅速處理,防止塌方范圍的延伸和擴大。
2.5 地下水涌水、積水安全措施
(1)對洞內積水部位進行合理引排。可在邊墻附近設置一個集水坑,在集水坑內布置潛水泵將施工廢水通過布置在側壁的排水管排至洞外。
(2)洞室施工過程中如遇到涌水現象嚴重情況,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及時撤離至安全地帶,及時通知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當涌水可能危及到洞內變配電設施時,應果斷斷電,防止個別線路漏點發生意外;洞內處理險情人員配置高亮礦燈,進行搶險工作。
2.6 地下洞室特殊部位的開挖支護安全措施
2.6.1 平交洞口開挖支護安全措施
(1)隧洞平交口開挖應按照短進尺、多循環的原則施工。
(2)平交口的支護應緊跟開挖作業面,根據里開挖揭示的地質條件,采用長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剛支撐、混凝土襯砌等方式加強支護,加強支護范圍要大于交口應力影響區域。
(3)控制爆破參數,要求質點振動速度滿足相關要求。
(4)平交口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安全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分析成果,指導開挖支護。
2.6.2 隧洞立體交叉部位的開挖安全措施
(1)當立體交叉的隧洞間巖體厚度小于大洞室直徑(或其他最大尺寸)的1.5倍而小于1倍時,除采取控制爆破措施外,同時需要考慮隧洞交叉處結構加強支護,加強襯砌等措施,質點振動速度滿足有關規范和技術要求。
(2)立體交叉處開挖時,要加強監測及反饋數據,以便確定后續開挖方案。
2.7 防止高空墜物、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1)洞內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正確佩戴質量符合相關標準的安全帽,嚴禁施工過程中摘除安全帽。
(2)高空機械式移動作業臺車工作平臺必須設置護欄,高空作業時現場必須有專人進行監護。
(3)從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掛靠要牢固。高空作業下方應設置警戒線或者隔離帶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4)高空作業人員禁止嬉戲打鬧,以免失足造成人身傷害。
(5)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醫生診斷,患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6)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用具結構必須牢固可靠,使用正確。
(7)嚴禁機械設備運人進行高空作業。
(8)各類手持機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洞口臨邊作業,所有物料必須放置穩定,不準放置在洞口或者臨邊部位。
2.8 作業人員防護、保護措施
(1)洞內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配備必要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強光手電筒、反光服、水鞋、口罩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繩,安全繩掛靠要牢固。
(2)高處臨邊作業必須按要求設置防護欄,設置安全警示牌。
2.9 其他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危險地段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識、警示牌。臨邊、坑洞周邊按要求設置帶反光條(帶)的防護欄,掛設紅色警戒燈進行警示。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3)認真開展好“三工”活動、“預知危險”活動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工具配件以及個人勞保用品必須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重大隱患必須記入記錄,將安全隱患突出的環節、設施專門列出,每班檢查。
(6)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7)相鄰洞室的開挖程序,宜采取間隔開挖,并及時支護、加強監測。
3、 安全管理措施
3.1 安全組織保證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領導小組,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從組織、制度上保證安全生產,做到規范生產,安全操作。
3.2 對重大危險要采取“兩個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過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專項方案,針對工程的各種危險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過程控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各項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3.3 切實加強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實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設置安全監測點,及時對洞內巖石情況進行監測,發現異常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2)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3.4 施工現場設立安全標志
施工現場內危險的地段,應有防護設施或危險警告標志,嚴防無關人員靠近。施工中發現險情時,當班的班(組)長必須立即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或派專人看守,并迅速報告現場施工負責人,及時采取處理措施;若險情嚴重,應立即讓施工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地段,以保證安全。
洞內必須按要求設置逃生通道,懸掛逃生通道指示標志,逃生通道標志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做到明顯醒目。
3.5 建立進洞登記、檢查制度
洞口設置值班房,安排專人負責對進洞人員進行登記,包括進洞人員的所在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進洞事由、進洞時間及出動時間等信息,做到進洞人員、設備都有記錄文件。對進洞人員進行檢查,未按照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者禁止進洞,身體狀況不適合進洞作業的人員禁止進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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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氧煤倉間C列外雙排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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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車站施工風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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