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處作業
1.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為高處作業。
1.2 高處作業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
1.3 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1.4 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1.5 用于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必須經安全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
1.6 高處作業的防護門設施在搭拆過程時應相應設置警戒區,派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7 無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施工的高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支設固定6m寬的雙層水平網,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
1.8 水平安全網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并且外沿明顯高于內沿。無法支搭水平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
1.9 支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1.10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棚,非出入口的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1.11 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
1.12 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掛點牢靠。
1.13 高處作業的料具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投擲物料。
1.14 高處作業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
1.15 高處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1.16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線路行走,禁止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沿高墻、腳手架、挑梁、支撐、起重臂、運行吊籃等處攀登或行走。
2 交叉作業
2.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操作必須在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不能滿足時,應設置硬隔離安全防護層。
2.2 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員操作,并應設專人監護。
2.3 模板拆除后,其臨時堆放處應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
2.4 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2.5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設雙層防護。
2.6 建筑物外圍設置安全挑網(每四層一道)首層挑網必須為雙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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