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施工船舶的安全運行,各類船舶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安全法》、《海域避碰規則》以及港口口岸局和我公司有關船舶管理規定。
2、船舶拋錨、海上施工、明火作業等施工前,項目施工主管必須落實與相鄰單位的生產協調工作,掌握安全動態。明火前必須向業主單位申辦《明火作業許可證》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監護人員后方可作業。
3、施工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海監局公布的航行通告的規定,顯示規定信號,按規定范圍內拋錨、靠泊。船長應指派專人收聽高頻,加強值班了望,并及時與現場海監局巡邏艇取得聯系。
4、船舶應定期進行各類機械設備、工屬具,要經常養護,勤檢查、勤曬揩、勤打掃。保持環境整齊清潔。對主要閥件、高壓容器、電器照明、絕緣、樁錘、救生消防器材、吊索具等技術性能以及季節性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做好檢查、整改、技術數據記錄工作。
5、每天按時收聽氣象預報,及時掌握氣候、潮流等變化。遇有濃霧、暴風雪惡劣氣候或航道發生障礙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拋錨停靠安全地帶,加帶纜繩。駕駛員或船長輪流值班,確保錨泊安全,并且注意潮水、氣象變化情況,及時加固和調整過檔跳板,安全網處于安全牢固穩妥位置。
6、船員上、下船舶所搭設的跳板,要固定牢固,跳板上應加設防滑條,并且有安全防護欄桿。跳板下要加固攀索,設好安全網,過檔人員行走需踏穩過檔,不得跨、跳上碼頭和船舶。
7、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穿好救生衣,正確使用個人勞防用品,遵章守紀,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來實施水上作業,確保水上作業的安全。
根據水上作業工藝流程,需配置各種工程船舶來實施作業,各個分部分項的施工,依照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DGJ08-903-2003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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