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安全措施
1 施工前,應邀請道路施工占地范圍內有關現況管線等地下設施的管理單位召開施工配合會,了解各種設施的狀況,核實位置,必要時應采取詳探措施,并研究、確認加固或遷移方案;詳探作業中,應采取措施使被探地下管線保持安全的狀態。
2 施工前應清理現場,清除各種障礙物,平整地面,滿足施工需要;施工現場使用的機具設備,使用前應檢查、試運轉,確認合格;施工中應定期檢查,保持正常。
3 對于路基下的墳坑和廢棄的水井、人防設施、地下管道等應在路基外封堵,并按技術規定及時處理,確認合格。
施工中安全措施
1施工中,應對道路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做周密計劃,合理安排,道路結構以下的管線應先行施工,不得互相干擾;施工中由于設計變更等原因,使路基范圍內的原地下管線等構筑物埋深較淺,作業中可能受到損壞時,應向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采取加固或遷移措施的要求,并辦理手續。
2使用汽車、機動翻斗車運輸工具、材料時,應嚴格按照運輸車輛相關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操作。
3路基地層中有水時,應將水排除疏干后,方可施工;道路擴建中,挖掘現況道路邊緣進行接茬處理時,不得影響現況道路的穩定。
4路基施工中,在場地狹小、機械和車輛作業繁忙的地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保持人員、機械、車輛安全作業。
5 路基內,新建地下管線等構筑物的溝槽回填完成,并驗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應及時進行路基施工。
6處理路基使用石灰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石灰宜為袋裝磨細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應堆放于遠離居民區、莊稼和易燃物的空曠場地,周圍應設護欄,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4)需采用塊狀石灰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在灰堆內消解石灰,腳下必須墊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時,嚴禁噴水花管對人噴灑。
6)作業人員應站在上風向操作,并應采取防揚塵措施;炎熱天氣宜早、晚作業。
7)消解石灰時,不得在浸水的同時邊投料、邊翻拌,人員不得觸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8)施工中應采取環保、文明施工措施;裝運散狀石灰不宜在大風天氣進行。
7人工挖土: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間距不小于3m;土方開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8挖掘機挖土:
(1)挖掘機工作時,應停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
(2)挖掘機工作時應當處于水平位置,并將走行機構剎住。若地面泥濘、松軟和有沉陷危險時,應用枕木或木板墊妥。
(3)鏟斗挖掘時每次吃土不宜過深,提斗不要過猛,以免損壞機械或造成傾覆事故。
(4)配合挖掘機作業,進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員,須在挖掘機回轉半徑以內工作。若必須在挖掘機回轉半徑內工作時,挖掘機必須停止工作,并將回轉機構剎住后,方可進行工作。
(5)挖掘機裝載活動范圍內,不得停留車輛和行人。若往汽車上卸料時,應等汽車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后,方可回轉鏟斗,向車上卸料。挖掘機回轉時,應盡量避免鏟斗從駕駛室頂部越過。卸料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車的任何部位。
(6)挖掘機上坡時,驅動輪應在后面,臂桿應在上面;挖掘機下坡時,驅動輪應在前面,臂桿應在后面。上下坡度不得超過20º。上下坡應滿速行駛,途中不許變速及空擋滑行。挖掘機在通過軌道、軟土、粘土路面時,應鋪墊板。挖掘機不論是作業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如必須在高低壓架空線路附近工作或通過時,機械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附表一所規定的尺寸。雷雨天氣,嚴禁在架空高壓線附近或下面工作。
附表一
|
線路電壓等級
|
垂直安全距離(m)
|
水平安全距離(m)
|
|
1KV以下
|
1.5
|
1.5
|
|
1-20KV
|
1.5
|
2.0
|
|
35-110KV
|
2.5
|
4.0
|
|
154KV
|
2.5
|
5.0
|
|
220KV
|
2.5
|
6.0
|
(7) 在地下電纜附近作業時,必須查清電纜的走向,并用白粉顯示在地面上,應保持1m以外的距離進行挖掘。
(8)夜間作業時,作業地區和駕駛室應有良好的照明。
(9)挖掘機工作后,應將機械駛離工作地區,放在安全、平坦的地方。將機身轉正,使內燃機朝向向陽方向,鏟斗落地,并將所有操縱桿放到“空擋”位置,將所有制動器剎死,關閉發動機。關閉門窗并上鎖后方可離開。
9 土方回填:
(1)自卸車進場時,需有安全員進行路線的引導,自卸車行進和倒車卸土的路線上嚴禁站人。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刮斷。
(2)推土機作業:
2-1發動機起動后,嚴禁有人站在履帶上或推土刀支架上。
2-2推土機工作前,工作區內如有大塊石塊或其它障礙物,應予以清除。
2-3推土機工作應平穩,吃土不可太深,推土刀起落不要太猛。推土刀距地面距離一般以0.4米為宜,不要提得太高。
2-4推土機通過橋梁、堤壩、涵洞時,應事先了解其承載能力,并以低速平穩通過。
2-5推土機在坡道上行駛時,其上坡坡度不得超過25°,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橫向坡度不得大于10°。在陡坡上(25°以上)嚴禁橫向行駛,縱向在陡坡上行駛,不得做急轉彎動作。上下坡應用低速擋行駛,并不許換檔。下坡時嚴禁脫擋滑行。
2-6、在上坡途中,若發動機突然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刀放到地面,踏下并鎖住制動踏板,待推土機停穩后,再將主離合器脫開,把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用三角木塊將履帶或輪胎楔死,然后重新起動發動機。
2-7、推土機在25°以上坡度上進行推土時,應先進行填挖,待推土機能保持本身平衡后,方可開始工作。
2-8、填溝或駛近邊坡時,禁止推土刀越出邊坡的邊緣,并換好倒車檔后,方可提升推土刀,進行倒車。
2-9、在深溝、陡坡地區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
2-10、土機在基坑或深溝內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基坑與深溝一般不得超過2米。若超過上述深度時,應放出安全邊坡。同時,禁止用推土刀側面推土。
2-11、在電線桿附近推土時,應保持一定的土堆。土堆大小可根據電桿結構、掩埋深度和土質情況,由施工人員確定。土堆半徑一般不應小于3米。
2-12、數臺推土機共同在一個工地作業時,其前后距離不得小于8米,左右距離不得小于1.5米。
2-13、推土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維修、保養,并禁止人員上下。
2-14、夜間施工,工作場所應有良好的照明。
2-15、在雨天泥濘土地上,推土機不得進行推土作業。
(3)平地機作業:
3-1在公路上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刮刀和松土器應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機側,速度不得超過20km/h。夜間不宜作業。
3-2刮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在停機時進行。作業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過大。
3-3 遇到堅硬土質需要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宜使用齒耙翻松堅硬舊路面。
3-4 在坡道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并將刀片或松土器壓入土中。
(4)振動壓路機工作:
4-1在新建道路上進行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外側碾壓,碾壓時,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0.5m。
4-2碾壓松軟路基時,應先在不振動情況下碾壓1~2遍,然后再振動輾壓。
4-3上、下坡時,不得使用快速檔,下坡時不得空檔滑行。在急轉彎時,包括鉸接式振動壓路機在小轉彎繞圈碾壓時,嚴禁使用快速檔。
4-4作業后,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并制動住,不得停放在土路邊緣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礙交通的地方。
4-5嚴寒季節停機時,應將滾輪用木板墊離地面。
4-6在行駛路線上嚴禁站人。
(5)三輪壓路機
5-1必須在壓路機前后、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
5-2 變換壓路機前進后退方向應待滾輪停止后進行。嚴禁利用換向離合器作制動用。
5-3 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碾壓傍山道路時,必須由里側向外側碾壓。上坡時變速應在制動后進行,下坡時嚴禁脫檔滑行。
5-4 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0m。
(6)穩定土拌和機作業:
6-1應根據不同的拌和材料,選用合適的拌合齒;
6-2拌和作業時,應先將轉子提起離開地面空轉,然后再慢慢下降至拌和深度;
6-3在拌和過程中,不能急轉彎或原地轉向,嚴禁使用倒擋進行拌昨作業。遇到底層有障礙物時,應及時提起轉子,進行檢查處理;
6-4拌昨機在行走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用低速,保持均速。液壓油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6-5停車時應拉上制動,將轉子置于地面。
10、取土坑安全措施
1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設專人指揮車輛、機械。交通繁忙的路口應設立標志,并有專人指揮。夜間施工,路口及基準樁附近應設置警示燈或反光標志,專人管理燈光照明。
2 取土坑周圍必須圈圍醒目的警示標志,以防過往行人、車輛誤入。
3 施工機械設備應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看管,確保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的電線、電纜應盡量放置在無車輛、人、蓄通行的部位。各種機械操作手、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同時加強對司機、電工的教育。
4 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機械燃料操作時,其防火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5 對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開存放,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設專人看管。
11、棄土場安全措施
1 棄土場應由管理部指定地點,保護生態環境,盡量少破壞原有植被地貌。清除雜物,必須分別情況,予以妥善處理,不得傾棄于河流水域中。
2 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油等有害物質以及生活污水,不得隨意排放,應集中處理以防污染水質和土壤。
3 在路基沿線與公路、街道、交通繁忙道路的交通路口及施工便道地面起伏較大、轉彎急的地方,必須有專人警戒,設立適當的交通標志,防止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