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安全措施適用于柬埔寨桑河二級水電站項目現場射線檢測過程中安全作業要求,射線安全防護的方法、要求及檢測時應注意事項。
2. 檢測前準備
2.1. 從事射線檢測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輻射安全知識的培訓,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
2.2. 進入檢測現場前應對檢測人員進行現場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規定。
2.3. 設備需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合格證書、鑒定書等,無需經過部門鑒定的設備必須提供設備自校檢驗記錄表。
2.4. 對從事射線操作和射線安全監督人員,必須配備完好的個人計量儀、報警器及作業現場備好γ輻射儀等安全防護品。
2.5. 每次的探傷作業應提前開具相應的射線作業票,并根據射線源的能量強度大小計算出安全區域包括控制區、監督管理區,通過業主或施工單位把作業時間、地點以及警戒范圍告知給相關單位。
3. 放射性同位素裝置的安全管理
3.1. 檢測現場不設立臨時的儲源庫,源應存放在公司的儲源庫或租用檢測現場附近的專業儲源庫,X射線裝置由現場的指定點存放。
3.2. 放射源的使用,每次領用人必須填寫《放射性同位素裝置領用登記表》。
3.3. 設備領用登記表中的經辦人必須由安全員簽字有效,表中的工程名稱(地點)、領用人、領用日期及時間必須寫明。
3.4.歸還時,安全員用監測儀器檢測無泄漏方可起運入庫,在設備領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好歸還日期、時間。
3.5.放射源的運輸,應用專用的機動車輛(設置放射性標志、固定源罐裝置或保險箱)運輸,由專人運送。
3.6.運送放射源的人員應攜帶防護用品、監測儀器。嚴禁未攜帶監測儀器和防護用品運送放射源。
3.7.起運前、運輸途中及到達目的地后,必須用監測儀器分別測量有無泄露超標情況,確定無泄露超標才準裝卸、起運。
4. 現場射線檢測安全規定
4.1. 檢測前須進行清場把無關人員撤出監督管理區域邊界線之外,并按劃分好的控制區和監督管理區域進行警戒。控制區邊界應懸掛清晰可見的“禁止進入放射性工作場所”標牌,未經許可人員不得進入該范圍。監督管理區域允許相關人員在此區活動,培訓人員或探訪者也可進入該區域,邊界線應有“當心,電離輻射!”標牌,公眾不得進入該區域。并在不同區域邊界拉好警戒繩,放置好警戒燈。
4.2. 進入檢測現場時,應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腳手架作業時,應首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穩定,高空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儀器設備應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4.3. 檢測進行時應用監測儀器測定工作場所的射線照射量并記錄下監測數據。
如有超標應立即停止檢測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做到周圍環境不達標不檢測。
4.4. 檢測現場的警戒須設立專人看守、巡視。
4.5.檢測完畢應用監測儀器對γ儀器進行監測,源是否歸到正確位置。
4.6.完工清場并解除警戒。
5. 現場安全控制流程圖
6. 射線探傷事故應急預案
6.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工程突發的工業射線探傷輻射事故。包括放射源丟失事故、源收回屏蔽容器時失敗事故、導管損壞導致源泄露事故、裝源的源組件破損而導致工作場地的污染事故和在使用工業射線探傷裝置過程中造成的超劑量事故。
6.2.由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任應急處置預案指揮,統一組織事故處理。
6.3.項目經理擔任總指揮,其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匯報,立即召集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處置方案,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向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報告,并負責整個事故的處置工作。主管安全的領導任副總指揮,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其他成員有質量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項目經理組成。
6.4. 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其他成員在總指揮的統一部署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6.5. 應急處置程序
6.5.1. 一旦發生放射性安全事故,放射工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6.5.2 放射工作人員一旦發現發生放射性安全事故,應在報告的同時,立即封閉現場,組織控制區內的人員撤離,控制事故的影響,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
6.5.3 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急出動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工作。
6.5.4 綜合部立即組織應急處置用器材運往現場,根據不同類型事故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并保證現場車輛使用,以運送物質、及時將受照人員送往醫院。
6.5.5 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負責向當地政府環保部門報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以及放射裝置生產廠家等趕赴現場增援。
6.5.6根據應急方案,搶救人員應分批、輪流進入事故現場。進入事故現場前,搶救人員應佩帶專用防護用品、個人劑量儀和報警器,并攜帶專用搶救工具;場外應有專人監護、接應,并記錄每位搶救人員的受照時間、劑量。搶救人員在事故搶救過程中的累計劑量最大不得超過10雷姆。
6.6.善后處理
事故處理完畢,由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配合環保、衛生、公安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a) 安排受照人員進行相應的體檢和醫療。
b) 對事故搶救人員安排專項體檢、療養,并將搶救中所受的輻射劑量記入其個人檔案。
c) 總結事故發生的原因,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d) 對不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