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架搭設高度和起重必須有嚴格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須安置在堅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m,并設置排水暗管進行有組織排水。
(3)高度為10~15m 的井架應設纜風繩一組(4~8 根);每增高之10m 加設一組。纜風繩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連接,并用3 只以上的鋼絲繩夾頭緊固。纜風繩必須采用鋼絲繩。
(4)井架附墻桿應用鋼性支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吊點必須經過計算。井架附墻桿不得附著在腳手架上。
(5)井架搭至11m 高度必須設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與地錨或樁頭必須牢固連接。地錨要安全可靠,埋深不少于1.5m。禁止將纜風繩栓在樹木、電桿上。
(6)高度在30m 以上的井架,其纜風繩上的花籃螺絲、必須加以保險裝置,穿越臨時道路時,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纜風繩不準在高壓線上方通過,與高壓架空線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8)井架的立柱應垂直穩定,其垂直偏差應不超過高度的千分之一,接頭應相互錯開,同一平面上的接頭不應超過2 個。井架導向滑輪與卷揚機繩筒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15倍,無槽光筒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 倍。
(9)井架運輸通道寬度不小于1.5m,擱置點必須牢靠,通道兩邊必須裝設防護欄桿,并裝有安全門或安全柵欄。
(10)井架吊籃必須裝有靈敏可靠的停層裝置,防墜裝置、沖頂限位器和安全門,吊籃兩側裝有安全擋板,全高設置,防止手推車等物件滑落。吊籃的焊接必須符合規范。
(11)井架底層周圍及通道口,必須裝設安全防護柵,井架高度超過30m,須搭設雙層安全棚,如無法設置隔離棚,則井架四周必須掛安全網,安全網應三面包滿。
(12)井架必須裝設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裝置、卷揚機應單獨接地并裝設防雨罩。
(13)卷揚機應采用點動開關。井架吊籃與每層樓面必須有醒目的信號裝置或標志。
(14)井架吊籃內嚴禁乘人。井架進行保養維修工作時,必須停止使用。并架的平撐、斜撐、纜風繩等嚴禁隨意拆除。井架安全裝置應由定點廠家制作安裝。
(15)拆除井架,應先設置臨時纜風繩。遇設有兩層纜風繩的井架,應對下層纜風繩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頂層纜風繩。
(16)搭拆井架要設警戒區,并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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