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
1、基坑開挖前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并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
2、施工方案的內容要求:應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構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并附有施工詳圖。
二、臨邊防護
1、當基坑深度達到2米時,應按高處作業和臨邊作業的規定搭設臨邊防護設施。
2、基坑周邊應搭設防護欄桿,并設置上下安全通道。
三、坑壁支護
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米時可采用一次性放坡。當深度達到4-5米時可采用分級放坡;當基坑深度超過5米時無論邊坡土質情況,周邊荷載情況如何都必須進行支護,并有詳細的支護計算,對深基坑可采用打樁、上釘墻或地下連續墻等方法來確保邊坡的穩定。還可采用:排樁、坑外拉錨與坑內支撐、地下連續墻、逆作法施工等方法。
四、排水措施
1、坑底應設排水溝或集水井。
2、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時,要有防止臨邊建筑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五、坑邊荷載
1、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小于1.2米,棄土堆置高度不超過1.5米。
2、大中型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在施工方案中進行設計并確認。
六、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作業人員上下必須設置專用通道,不準攀爬模板。
2、人員專用通道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可視條件采用梯子或專門搭設。
七、土方開挖
1、所有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確認合格并有記錄方可使用。
2、挖土機作業時,人員不得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
3、多臺機械作業,其間距應大于10米,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4、挖土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5、挖土機不能超標高挖土,坑底最后留一步土方由人工完成。
八、基坑支護變形監測
1、基坑開挖前應作出系統監測方法、精度要求、監測點布置、觀測周期、工序管理、記錄制度、信息反饋。
2、基坑開挖過程中特別注意監測基坑外的沉降隆起變形和臨近建筑物的動態。
九、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必須有安全立足點。
2、交叉作業、多層作業、上下設隔離層,垂直運輸作業及設備也必須按相應規范進行檢查。
3、作業環境內光線不足時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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