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安全措施適用于110KV得勝至擂鼓線路工程桿塔組立。
二、 目的
規范安全管理,確保110KV得勝至擂鼓線路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實現“雙零”目標。
三、 引用文件
3.1.《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2.2002);
3.2.《110KV得擂線路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四、安全管理網絡
五、桿塔組立安全措施
5.1.起吊方案和現場布置必須按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未經技術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2.所有的工器具和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由使用人員進行仔細的外觀檢查,不得以小代大。主要受力工器具需作拉力試驗,試驗負荷為允許負荷的1.25倍。
5.3.起吊前,施工負責人與安全員必須檢查以下情況:
5.3.1.現場布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3.2.所有組裝螺栓是否緊固。
5.4.根據施工措施要求,認真分工,明確崗位責任制,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熟悉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堅持每天出工站班會,三交代的優良傳統。
5.5.對于重(高)塔的施工,必須按施工設計要求選擇工器具。
5.6.現場設置的地貌、角樁、地鉆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確定,馬道口必須與受力方向一致。
5.7.施工現場有帶電體或其它設施時,應事先進行勘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在帶電體附近工作時,人身和工器具、構件對帶電體的距離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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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體電壓等級
(kV)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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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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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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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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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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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安裝構件距導地線的最小距離(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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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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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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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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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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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的活動
范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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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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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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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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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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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組立桿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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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于倒桿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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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采用機械吊裝和牽引時,牽引設備上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機械操作人員應熟悉桿塔起吊的安全常識。
5.9.所有組立桿塔用的臨時拉線,均應保證在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對地夾角不大于45°。
5.10.高空組立桿塔就位時,應用尖扳子或其它工器具,嚴禁用手指伸進螺孔內找正。
5.11.各施工隊技術人員應嚴格按安全規程要求制定適合本工程地質情況的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如有其它施工方案,必須報指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其它要求
6.1.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6.2.離地2m以上的工作均屬高空作業,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扎安全帶或腰繩,穿軟底鞋,高空作業嚴禁攜帶手機。
6.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及高空作業人員考核,體檢合格并且考試合格以后方可從事高空作業。
6.4.嚴禁施工人員白天工作前飲酒。
6.5.高空作業應設安全監護人,工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拴在主材或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得拴在附件上并隨時檢查是否牢固。
6.6.桿塔上應減少雙層作業。多人在一處作業或雙層作業時,應互相照應,密切配合,作業區的下方不得有人。
6.7.高空作業所有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繩索綁牢,上下傳遞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扔。
6.8.停電立塔時需滿足下列規定:
6.8.1.工作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停電工作票,停電時間和范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聯系停電的工作必須指定專職專人負責,嚴禁采用口頭或約時停電送電。
6.8.2.現場工作負責人在未接到停電命令之前,嚴禁任何人接近帶電體。
6.8.3.接到停電命令后應先進行驗電,驗電確無電壓,然后在工作范圍兩端掛接地線,接地線應用多絲軟銅線。
6.8.4.掛接地線順序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側,拆除時與此順序相反,接地線連接應可靠,不得纏繞,在同一桿的多回電力線,掛接地線應先下層后上層,先低壓后高壓。
6.8.5.掛接地線時應用絕緣手套,持絕緣操作棒驗電掛接地時必須設監護人。
6.8.6.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待全部人員撤離帶電危險區后,方可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無論是否送電,都嚴禁進入帶電危險區。
6.9.對于山區小運,要注意防滑措施,對于部分路況不好的地方要進行修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