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應熟悉本機的性能、結構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門架制作(拼裝)完成后,應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移動式龍門架應在軌道上往返運行一次,檢查龍門架在移動中的變形以及軌距、軌道平整度等情況。
3、作業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醒目、油杯清潔等。
4、作業前應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行走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情況,起重機軌道上及其兩側1米范圍以內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應檢查路基和軌道是否良好。
5、作業前應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各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
6、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燒壞、壓扁變形、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內斷絲根數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時均應禁止使用。
7、作業時,司機只聽一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或音響信號。司機在執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8、門架吊梁行走時,前后兩個豎架行走應同步。
9、起吊重物時,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作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10、起重機的啟動、升降、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11、如遇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斷開電源開關。如重物仍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2、禁止斜拉重物或吊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3、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潤滑油滲入繩股間隙。
14、工作后,應將吊鉤升起,小車停靠在司機一端,并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地點,用夾輪鉗(止輪器)鎖緊軌道。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將各操作手柄置于空檔位置,斷開電源開關,鎖好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并且將該班工作的情況及檢查情況記入運轉記錄中。
15、門架拆除時,應有拆除工藝和技術安全措施。在拆除前,應將門架底部墊實,在龍門架頂拉好纜風繩,拼裝臨時連接梁,并切斷電源。
16、拆除的桿件、螺栓、木料等必須捆好或用工具袋裝好往下吊放,然后及時堆碼整齊。
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檢查員負責檢查門架、支架、架橋機、掛籃、腳手架及起重、吊裝作業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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