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叉作業的定義:
凡是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屬于交叉作業,交叉作業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防護。
目前我單位的交叉作業主要集中在氣化裝置鋼結構施工、MTP裝置鋼結構施工、MTP裝置配電控制樓裝修施工、預干燥廠房的設備安裝等。
2.交叉作業實行告知制度:
下層操作人員在施工之前,應由項目隊安全人員向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報交叉作業告知票。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在接到告知票后,組織交叉施工中的各層人員進行交底,明確物體墜落半徑,根據墜落半徑進行安全防護,專人監護。
3.安全技術措施:
3.1.鋼結構安裝交叉作業沒有安全隔離措施不允許施工。鋼結構交叉施工過程中,在安裝上層鋼結構之前,本層及下層的鋼格板應安裝,防止上方施工墜物對下方施工人員的傷害。
3.2.電氣焊交叉作業時上下要符合防火要求,在下層平臺上鋪設防火沾或者防火板隔離。
3.3.鋼結構及設備吊裝過程中,吊車回轉半徑內應作為交叉施工重點防患區域,拉設彩旗。吊裝過程中回轉半徑內嚴禁非與吊裝有關的其他施工人員進入,如特殊情況必須進入的應提前與安全管理人員辦理告知,征得同意后方可進入。
3.4.起重吊物不允許在交叉作業者頂上通過。確實因為吊裝需要操作者暫停止作業。
3.5.交叉操作者嚴禁高空拋物,要隨身攜帶必要的可裝物件的工具包。
3.6.支模、砌筑、粉刷等各工種,在交叉作業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時操作。下層作業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方位半徑之外。不符合此條件,中間應加設安全防護層。防護層的做法:
① 下層為滿鋪木跳板,
② 木跳板上滿鋪一層膠合板。
3.7.拆除腳手架或模板時,下方及墜落半徑內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安全員全程旁站監控。拆下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緣不小于1.0m。堆放高度不大于1.5m。樓梯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卸下的物件。以防止交叉作業落物傷人。
3.8.鋼結構或砼結構施工至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其通道口上方應設雙層防護。交叉作業通道的防護構造可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一91附錄六的規定進行設計制作。
3.9.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體,以及處于起重機臂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棚(一般為雙層木跳板)。
3.10.拆除作業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上下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指定部分時,應防止其他部分倒塌。
3.11.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應采用吊運或槽溜的方法,不得將拆除物向下投擲。
3.12.被拆除建(構)筑物的樓梯、欄桿和樓板等,應與整體拆除的進度相適應,不得提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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