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的防護
地下室施工階段,在基坑四周臨邊設置1.0米-1.2米高鋼管或鋼筋欄桿圍護。
2、底層安全防護
在建筑物底層,人員來往頻繁,而立面的交叉作業對底層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求更高,為此在建筑物底層的主要出入口將搭設雙層防護棚及安全通道,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搭設防護棚,確保人、物的安全。
3、腳手架安全保護
①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技術負責人、總監審批后方可實施。
②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的穩定和不變形,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剪力撐,剪力撐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60°。
③結構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6KN/m2,嚴禁超載,架子上嚴禁堆放或搬運材料、物品,雜物要及時清理;風力六級以上或有雷電、大雨時,不得上架操作,雪、霜后要全面清掃,檢查后方可操作。
④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必須由專業人員承擔,并有專人指揮,凡不適合高空作業者不得上腳手架,操作者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⑤拆除腳手架時應召集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全面檢查與交底,設置警戒區,拆下的桿件與零配件應按類分堆,嚴禁高空拋擲。
⑥腳手架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4、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1)嚴格要求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戴好安全帽,按規定要求使用安全帶。
(2)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凡患有不適宜從事高空作業疾病的人員,一律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3)高空作業區域內,下方必須劃出禁區,并設置圍欄,禁止行人、閑人通行闖入,高空作業區域內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度不大于通道兩側各1 m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cm厚的腳手板。
(4)建筑物四周立面采用全封閉施工,外墻腳手架隨結構進度上升,并高出作業層一個步距,腳手架外側滿掛安全密目網。
(5)框架結構梁和柱作業層,四周必須保證有50cm寬、80cm高的防護欄桿。
(6)立體交叉作業,上下間必須有隔離防護措施。
(7)每層平臺安全門和吊盤出料門之間的防護必須嚴密。
(8)吊運模板、鋼筋、砼等大體積構件時,不得使用吊鉤,必須使用卡環。
(9)高空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10)高處作業嚴禁投擲物料。
5、“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
(1)購置的安全帽應有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并在有效期內使用。正確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帶,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的安全帽。
(2)安全網的密目式安全網應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檢驗合格證。
(3)安全檢平網支撐一般隔3 m設一道,角度為45°,材料用鋼管,支撐點必須生根牢固。
(4)立網要隨施工層而升高,高出施工1m以上。
(5)安全網拼接嚴密,網內要及時清除雜物。
(6)安全帶高掛低用,要掛在牢固可靠處,不準將繩打結使用。
(7)安全帶有合格證書,生產廠家經勞動部門批準,并做好定期檢驗。積極推廣使用可卷式安全帶。
(8)安全使用后有專人負責,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里。
(9)1.5 m2以內的預留洞口、坑井,用固定蓋板防護;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設護欄或下方設安全網,護欄高1m,設兩道水平桿。
(10)通道口應搭設防護棚,棚寬大于道口,棚頂滿鋪腳手片。
(11)樓梯口要設臨時護欄。
(12)陽臺、樓面、屋面等臨邊就設上、下兩道防護欄或掛安全網,間距在于2 m設欄桿柱。
6、塔吊、施工電梯使用安全
(1)三保險(吊鉤、繩筒、斷繩)、五限位(吊鉤高度、變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矩、駕駛室升降)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2)駕駛、指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才能進行操作,各動作前應鳴鈴示意。
(3)塔基、施工電梯基礎必須經計算確定,并符合規定。
(4)塔吊、施工電梯和墻體拉結牢固符合規定。
(5)各類吊、索具要配套齊全、使用合理,嚴格掌握報廢更新標準。
(6)塔吊和輸電線路(垂直、水平方向)應按規定保持距離,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
(7)駕駛室內應用安全電壓照明,兩側和后窗加裝防護欄,機窗完整明亮。
(8)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和維修保養。塔吊起重物時,嚴禁在場外上空旋轉。
(9)定位高塔吊都需安裝避雷針設施,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所有機電設備,均應實行專機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不得動用電器設備。
(10)塔機安裝完畢組織驗收簽證,合格后掛上設備技術性能牌、合格驗印牌、上崗人員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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