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辦公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止泄密等安全防范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行政管理部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負責部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 辦公室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六條 辦公室應按照消防法規和消防部門的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七條 辦公室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栓、滅火器具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消防標識清晰、準確。
第八條 辦公區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條 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章 防盜安全管理
第十條 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存放私人貴重物品或大筆現金,離開辦公室(室內無人)應隨即鎖門。
第十一條 會議室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保持設施設備的齊全。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外出存取大額現金時,應不少于二人;財務部門在保險柜存放過夜的現金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第十三條 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 公司印鑒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開存放,蓋章人員須填寫明細表;部門的公章須設專人保管。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使用人在停放車輛時應關窗鎖門,車內不宜存放貴重物品。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辦公區域應根據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并留有余地。
第十七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十八條 除辦公設備以外的電力設施設備的維修應由專人負責,不得擅自維修。
第十九條 維修人員在維修各類電力設備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條 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域私拉電線,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備、電風扇及各類辦公電器的電源。
第五章 相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值班人員負責下班后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時應檢查辦公室門窗及電源的安全情況。如值班人員下班時仍有員工在加班,則須做好交班工作。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負責節假日及雙休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現情況應及時向行政管理部人員報告處理。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鑰匙不能隨便轉借,人員調出時須及時收回。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類防范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類安全問題由行政管理部根據原因、性質、后果、責任等因素負責處理,必要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授權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由行政管理部臨時決斷。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逐步完善。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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