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合本工程的施工特點,嚴格按基坑開挖方案開挖;
(2)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審批合格后方可施工,開工前必須向班組進行開挖土質及地下水、護壁支撐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施工場地內原有的建筑物、構筑、道路、地下管線、樹木、開工前或施工過程一經發現必須與有關部門聯系。妥善處理后才準施工,嚴禁擅自決定、野蠻施工;
(4)對周邊的建筑物、構筑、道路等須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必要時對周邊建筑物制定沉降、位移觀察記錄;
(5)土方開挖或基坑周邊有陡坡的要防止危巖、滑坡及防止坡水流入溝內。要做好施工面的截流措施:
(6)使用反鏟挖掘機、推土機、鏟運機等機械開挖土方必須離地下水位0.5米以上進行;
(7)基礎施工開挖寬度除基礎底部寬度外要根據土質及施工要求增加開挖面,留夠護壁支撐結構寬度。坡邊采用臺階形分層進行,確保坡體穩定。一般土質均勻,地下水位低,5米以內基坑可不設護壁措施。否則基坑每挖深1m,基坑面開挖寬度要增加深0.45m。而且基坑每挖深1米,護壁支撐工作必須同步設置后才準繼續往下開挖;
(8)土方開挖及基坑施工過程,發現坡邊巖土有傾滑和有軟弱夾層或裂隙面必須暫停施工,并通知設計院、地質單位采取措施,防止巖土下滑,人員機具設備也必須暫撤離安全距離外;
(9)機械施工、邊坡修整、場地邊角、集水坑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機械施工,但要防止人員高處坍塌,人員離施工機械活動最近點必須在3米以外;
(10)挖土上側棄土堆放腳至挖方上邊緣距離應視土質及挖土深度決定,一般不得小于2米,棄土應邊緣堆置,堆土頂由向外傾防止巖、土及坡水倒流入施工現場;
(11)棄土場地周邊有圍墻的堆土高度宜﹤0.5米,嚴禁緊靠圍墻、建筑物堆土,只允許離開墻根金字塔堆放,防止土堆對建筑物產生側壓力,造成建筑物等倒塌危及圍墻外過路行人。
(12)土方開挖時要愛護開挖面上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樹木、輸電、通訊線路,發現地面下有輸電、通訊、供熱、供氣、給水、排污管線、古墓等立刻暫停挖掘,并立刻通知施工管理人員處理,嚴禁野蠻開挖,更不充許竊取私藏;
(13)基糟開挖必須確保計劃工期進度,防止開挖地下水滲入和坑壁倒塌;
(14)基礎開挖深超過2米,基坑臨邊必須設置護欄及張掛明顯警示經燈。工程的基坑開挖施工范圍周邊必須設置圍墻,全封閉防防,并設置明顯施工標志及夜間照明;
(15)土方與基坑開挖夜間必須要有足夠亮度,確保施工安全;
(16)施工機械,車輛行駛的道路,基坑坡邊都必須堅實,防塌防滑;
(17)自動卸車輛、裝載機、挖掘機必須將斗車、料斗挖掘壁歸位后才允許在施工場地內轉場行走,防止掛斷電力、通訊等線路;
(18)基糟及土方挖掘施工場地原有的設施如須要有一定的操作距離,確保施工安全;
(19)用降水井方案降水,基糟開挖時,對50米以內的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進行沉降觀測和觀察,并做好觀測、觀察記錄;
(20)基糟開挖面施工車輛道路寬度要比車輛邊緣寬度2.5倍以上,路肩要堅實,路面坡度不宜大于250,坡道面要用碎石鋪設,施工過程要保持路面平整、堅實;(21)基糟周邊施工電源線路必須架空設置,最低弧垂點不得大于6米;
(22)基糟施工場內及施工道路周邊要有足夠的照明亮度、燈源設置高度不得小于5米,道路周邊的電桿、水塘、深坑等周邊要設置明顯、醒目的警示標志。
(23)采用降水井措施降水要注意的事項:①集水坑與基坑邊坡要有一定的距離,防止基坑坡邊坍塌,邊坡如有局部滲水,必須及時設置過濾層,防止泥砂流造成滑。②基坑周邊設擋水堤,防止地面水及抽出的水回流到基坑內。③基坑集水坑的排水溝要有一定的坡度,利于集水坑集水。④集水坑潛水泵電源線必須采用無破損,無接頭的五蕊電纜線,PE線接至潛水泵外殼。潛水泵操作箱從分配電盤一個分路引出,操作箱另設漏電保護器,確保潛水泵要有兩級漏電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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