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破工程安全的重要控制
1、承接爆破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的爆破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爆破作業許可證書,爆破作業人員應按核定的作業級別,作業范圍持證上崗。
2、爆破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程序,由承接爆破工程的施工企業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將經安全評估完善后的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部。
3、項目監理部依據GB50201-2012《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程》及相關法規,對爆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程序和技術審核。
石方爆破應根據工程特點、地質條件、工程量大小、施工條件和氣象條件等合理選用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圍、石渣塊徑等均應與裝渣方法相適應。
4、經安全評估完善后的爆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報經所在地公安部門批準。
二、爆破作業前,監控承建單位做好下列安全準備工作:
1、建立指揮機構,明確爆破人員的職責和分工;
2、確定爆破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的安全允許距離;
3、在危險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機械、設備等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飛石和沖擊波的破壞;
4、防止爆炸有害氣體、粉塵、噪聲等對人體的危害;
5、在爆破危險區的邊界設立警戒哨和警告標志;
6、發布爆破通告,將爆破地點、每次爆破起爆時間、安全警戒范圍、警戒標志、起爆信號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當地有關部門、周圍單位和居民,并以布告形式進行張貼。
7、爆破指揮部應與爆破施工現場、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訊聯絡。
三、爆破作業過程的安全監控
1、爆破施工時,承建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爆破作業人員應參加培訓經考核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和作業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證,持證上崗。
2、梯段爆破作業最大一段起爆藥量(換算為2 號巖石硝銨炸藥用量)不得大于施工技術規范及設計要求有關規定值,承建單位應嚴格控制最大一段起爆藥量不得大于施工技術規范、設計要求有關規定值及公安部門批準的最大裝藥量。
3、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應由承建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組織制定爆破器材的發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崗位安全制,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
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檢驗、使用、銷毀等,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
起爆器材的加工,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用量。
4、承包單位完成爆破作業后,應超過爆后檢查時間,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爆后檢查內容應包括:(1)確認有無盲炮;(2)爆堆是否穩定,有無危巖、危石;(3)松軟巖土或砂礦床爆破后,應在爆區設置明顯標志,并對空穴、陷坑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塌陷危險后,方準許恢復作業。
5、處理盲炮前,承建單位爆破領導人應定出警戒范圍,并在該區域邊界設置警戒,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許進入警戒區。
處理盲炮,承建單位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規程執行。
6、爆破工程使用的爆破器材,應根據使用條件選用,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禁使用過期、變質的爆破器材,嚴禁自配制炸藥。
7、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處置不合格及剩余的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臨時儲存必須得到鄒城市公安部門的許可。
9、爆破區域的雜散電流大于30mA時,宜采用非電起爆系統。使用電雷管在遇雷電和暴風雨時,要立即停止爆破作業,將已連接的各主、支網線的端頭解開,并將導線短路或斷路,用絕緣膠布包緊裸露的接頭后,快速撤離爆破危險區并設警戒。
10、現場使用的起爆設備和檢測儀表,應定期檢查標定,確保性能良好。
12、在有水環境進行爆破時,爆破器材應滿足抗水、抗壓的要求。
13、爆破器材的現場檢測、加工必須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
14、爆破作業人員應按爆破設計進行裝藥,當需調整時,應征得現場技術負責人員同意并做好變更記錄。在裝藥和填塞過程中,應保護好爆破網線;當發生裝藥阻塞,嚴禁用金屬桿(管)搗擁藥包。爆前應進行網路檢查,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再起爆。
15、實施爆破后應進行安全檢查,檢查人員進入爆破區發現盲炮及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處理。
16 露天爆破當遇濃霧、大雨、大風、雷電等情況均不得起爆,在視距不足或夜間不得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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