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操作證上崗。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2)吊運裝作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時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吊運裝作業人員在工作或起吊動作未結束時,不準擅自離開作業崗位。
(3)音響信號清晰洪亮。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服從上信號指揮。
(4)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塔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信號指揮站立位置要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難躲避,易受意外傷害,無保護措施的墻頂等危險部位。
(5)起吊離地50㎝后,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掛鉤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擺物、掛鉤及其他起吊疑問,
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6)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7)吊運中突然聽點或發生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
慢落在適當穩定位置并墊好。
(8)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越過。必須越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50㎝。
(9)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保持2m的距離。
(10)吊物不宜擺放平穩或易脫鉤的重物,必須使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吊運。
(11)嚴禁吊物越過居民、街巷、友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
(12)堅決抵制違章作業指令,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十不吊”即:
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②信號不明;③吊物下方有人;④吊物上站人;⑤埋在地下物;⑥斜拉、斜牽、斜吊;⑦散物捆扎不牢;⑧零、散、小物件無容器;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⑩六級以上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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