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孔樁基礎施工應符合:
1、挖孔樁較深時,孔壁應支護,滲水時應采用排水措施。
2、樁孔周圍應有防、排水設施。
3、孔口周圍應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設防護欄。孔口安全梯應掛牢固。
4、夜間作業應懸掛示警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蓋防護。
5、孔內作業時應有防止物體墮落措施。相鄰兩孔中,當一孔爆破或澆筑混凝土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工作,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當孔內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5%,或作業人員感不適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7、工人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挖孔深度大于15 m時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8、樁孔內巖石需要爆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并嚴格控制炸藥量,不得使用火雷管。
8、1爆破作業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8、2爆破作業應根據地形、地質和施工地區環境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8、3爆破器材應由裝炮負責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隨用隨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應經專人檢查核對后及時交還入庫。
8、4裝藥應符合:
8、4、1裝藥前,非裝藥人員應撤離裝藥地點;裝藥區內禁止煙火;裝藥完畢,應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
8、4、2不得使用金屬器皿裝藥;
8、4、3起爆藥包應在現場裝藥時制作。
8、5大霧天、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確需在夜間爆破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
8、6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
8、6、1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督和統一指揮;
8、6、2警戒區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范圍: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米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8、6、3警戒區內的人、畜應撤離,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
8、6、4在有車通過的施工地段,確定爆破時間,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系。
8、7起爆應符合:
8、7、1導火索起爆時,點炮人員必須有計劃地依次點炮并選好撤離線路及躲炮地點。每人每次點火應以信號雷管控制點炮時間。信號雷管的引線長度應比最短的點炮引線短0.8米,其總長不得小于1米。
8、7、2火花起爆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嚴禁用火柴、煙頭和打火機。爆破中應記錄起爆個數,最后一炮響后20min,方準進入爆破區檢查。
8、7、3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生雷電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8、7、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必須統一指揮,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嚴禁任何一處起爆。
8、8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
8、9處理瞎炮應符合:
8、9、1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其周圍5米內禁止人員通行。
8、9、2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8、9、3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
8、9、4不得在殘眼中繼續打眼。
8、9、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米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8、9、6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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