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垮塌因素
(1)工程質量如承重的梁、柱、樓受損引起建筑垮塌。
(2)可燃氣體泄漏爆炸引起建筑垮塌。
(3)爆炸性物品因事故或人為因素爆炸引起建筑垮塌。
(4)飛機等交通工具因事故或人為因素沖撞造成建筑垮塌。
2、事故特點
(1)突發性強,人員逃生困難。
(2)內部設施設備損壞嚴重,難以正常運轉。
(3)易發生二次倒塌,引發次生災害,加劇災害程度。
(4)需要的救援力量多,情況復雜,救援難度大、時間長,大型救援裝備使用困難。
(5)容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大。
3、處置程序與措施
(1)偵察檢測
掌握垮塌建筑的結構、布局、面積、高度、層數、使用性質、修建時間,發生垮塌的原因、是否有人員被埋壓以及被埋壓人員的數量、大致位置等情況。查明是否造成煤氣(天然氣)和自來水管道泄漏、停電等。通過外部觀察和儀器檢測,判斷垮塌建筑結構的整體安全性,未垮塌部分是否還有再次倒塌的危險。了解現場道路交通、搜救通道及周邊區域情況。
(2)救援準備
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線,實行交通管制。成立消防搶險救援指揮部,針對建筑整體垮塌、局部垮塌,因可燃氣體或爆炸物品爆炸垮塌、建筑工程質量引起建筑垮塌等不同原因和損壞程度,以及人員被埋壓的不同部位,擬定救援措施,制訂搶險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分工部署,強調安全紀律,提出行動要求。救援人員落實安全防護,準備搶險救援器材。協助供水、供電、供氣部門切斷垮塌建筑的水、電、氣供給。征求建筑、結構、工程設計專家和技術人員的處置意見,協同配合開展救援行動。
(3)處置措施
迅速清除障礙,開辟出一塊空闊地和進出通道,建立搶險救援平臺和救援車輛進出通道。利用生命探測儀、搜救犬或機器人等器材、設備,采用聽、看、敲、喊等方法,確定被埋壓人員的數量及其具體位置,分組作業,運用破拆、起吊、起重、撐頂等裝備進行施救。使用破拆、起吊、起重、撐頂等裝備進行救援時,為防止二次傷害,可采取救援氣墊、方木、角鋼等進行支撐保護,并使用刨、翻、抬、抱等方法配合施救。對深埋建筑廢墟下的人員,在無法確定其具體位置時,要邊小心清理、邊搜尋人員。對救出的受傷人員,以醫療急救部門為主實施現場急救,傷情較重的應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4)現場清理
會同公安、事故(施工)單位,使用生命探測儀、搜救犬等再次對現場進行搜索確認。清點人員,檢查有無人員受傷,收集、整理器材裝備,做好記錄。確認現場救援完成后,將現場移交公安機關或受災單位。
4、行動要求
(1)加強同公安、安監、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交通、民政、城建、規劃、通信等部門的合作,協同配合開展救援行動,必要時請調武警和駐地部隊進行支援。
(2)視情按照“先易后難,先救人后救物,先傷員后尸體,先重傷后輕傷”的原則進行救援。
(3)現場安全員應在不同方位全程觀察建筑結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垮塌征兆要立即發出警示信號,救援人員要迅速、安全撤離現場,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4)救援人員不得進入結構已經明顯松動的建筑內部,不得登上已經受力不均的陽臺、樓板、屋頂等部位,不得擅自鉆入非穩固支撐的建筑廢墟下方。對于可能發生爆炸或有毒物質泄漏的場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做好安全防護,同時開展處置工作。
(5)在救援初期,一般不得使用鏟車、吊車、推土機等大型機械車輛清理現場。在未完全確認埋壓人員已無生還可能的情況下,不得使用大型機械車輛清理現場。
(6)采用起重設備救人時,必須認真研究受力情況。尤其是使用機械作業時,每臺機械都必須配有安全觀察員,發現生命征兆應立即停車,防止因強挖硬拉而造成誤傷。
(7)使用切割裝備破拆時,必須確認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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