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規定
高處作業應符合哪些規定?
①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用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沒計;單位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安全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②施工現場所有高處作業,都必須按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③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料,應予以撤除或加以固定。
④施工用具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⑤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計算其強度和撓度,構造也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2 臨邊和洞口作業
(1)施工現場的臨邊作業,應遵守哪些規定?
①所有高處的臨邊,都必須設置臨時防護欄桿。
②當臨邊的一側面臨街道時,除設置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還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③各種垂直提升裝置的通道及進出口,除搭設防護欄桿,還必須設置安全門或活動欄桿。
(2)施工現場的洞口作業,應遵守哪些規定?
①所有洞口都必須用蓋板蓋住或設置臨時防護欄桿(門)。
②平面洞口應采用蓋板蓋設或用鋼筋做成防護網,蓋板必須四周擱置平穩并采取固定措施。無法設蓋板時必須裝設臨時防護欄桿,洞口下方張設安全網。
③豎向洞口應裝設臨時防護門或防護欄桿。
④設于車輛行駛道路旁的洞、坑、溝、槽上的蓋板,必須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⑤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⑥電梯井口必須設置定型工具化的防護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且最多不超過10m設置一道安全網,
(3)臨時防護欄桿的構造形式及連接,應符合哪些要求?
①臨時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立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一1.2m,下桿高度應為0.5一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于1.5m,并加掛安全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欄桿立柱間距應不大于2m。
②防護欄桿立柱的固定及與橫桿的連接要牢固,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
③防護欄桿必須自上面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擋腳板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3 攀登與懸空作業
(1)攀登與懸空作業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①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于現場作業的登高和攀登設施。從事攀登與懸空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除應按規定配齊安全防護設備外,還應視具體情況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②懸空作業處應設立牢靠的立足點,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2)攀登作業應遵守哪些規定?
①現場登高應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上下通道等登高設施,也可采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或梯子等設施。
②使用梯子時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有缺檔,不得墊高使用,如確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移動式梯子應注意防滑。
③任何登高用具,其構造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否則應進行驗算。
(3)懸空作業應遵守哪些規定?
①懸空作業必須有牢靠的立足點。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②在作業扶手、腳手架等設施沒有架設好的情況下從事懸空作業,應佩戴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懸掛在牢靠處。
③凡能在地面組裝的構件,應盡量在地面完成組裝,并應同時搭設懸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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