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地安全技術要求
確保腳手架在搭設、使用和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的技術要求分列如下:
一、構架結構
在滿足使用要求地構架尺寸地同時,應確保以下安全要求:
1.構架結構穩定
(1)構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定構造桿部件;
(2)整架按規定設置斜桿、剪刀撐、連墻桿或撐、拉件;
(3)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結構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定荷載的部位,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
2.聯結節點可靠
(1)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點構造規定
(2)聯接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
二、基礎(地)和拉撐承受結構
1.腳手架立桿地基礎(地)應平整劣實,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設于坑邊或臺上時,立桿距坑、臺的邊緣不得小于1M,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則,應作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
腳手架立桿之下必須設置墊座和墊板。
2.腳手架的連墻點、撐位點和懸掛(吊)點必須設置載能可靠地承受撐位荷載的結構部位,必要時應進行結構驗算。
三、安全防護
腳手架上的安全防護設施應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護,防止架上的人員和物品發生墜落。
1.搭設和拆除作業中的安全防護
(1)作業現場應設安全圍護和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2)對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穩定結構的腳手架部位加設臨時支撐或拉結。
(3)在無可靠的安全帶扣掛物時,應拉設安全繩。
(4)設置材料提尚或吊下的設施,禁止投擲。
2.作業面的安全防護
(1)除高度在2M以內的裝修腳手架允許使用兩塊腳手板外,其它腳手架作業面均不得少于3塊腳手板,腳手板之間不留孔隙,腳手板與墻面之間的孔隙一般不要大于200MM。
腳手板在長度方向采用平接時,其相接端頭必須頂緊,其端部下地小橫桿應固定牢固,不得浮擱,以免產生滑動,小橫桿中心到板端的距離應控制在150-200MM范圍內。處于腳手架始、末端地腳手板應與腳手架可靠栓結;采用搭接長度不得小于300MM,其下的小橫桿應距于搭接長度的中間或距下板端頭不小于150MM,其始末端也必須栓結牢固。
(2)作業面的外側立面地防護設施可采用:
1)擋腳板加2道防護欄桿;
2)3道欄桿加外圍塑料編制布(高度不低于1.0M或按步距設置);
3)2道欄桿綁掛高度不小于1M的竹芭;
4)2道欄桿滿掛立安全帶;
5)其它可靠地維護辦法。
3.臨街防護
可視具體情況采用:
(1)采用塑料編織布、竹笆、席子或篷布將腳手架的臨街面完全封閉;
(2)在臨街面滿掛安全網、下設安全通道。通道地頂蓋應滿鋪腳手板或其它能可靠承接落物地板篷材料。篷頂臨街的一側應設高于篷頂不小于0.8M的擋墻,以免落物又反彈到街上。
4.人行和運輸通道的防護
(1)貼近或穿過腳手架地人行和運輸通道必須設置板篷;
(2)上下腳手架的有高度差的入口應設坡道或踏步,并設欄桿圍護。
5.吊、掛架子防護
吊、掛腳手架在移動作業位置后,應采取撐、拉辦法將其固定或減少其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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