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處作業的定義
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高處作業的分級
根據國家標準規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分為四個等級:
(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劃定為一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2m。
(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劃定為二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3m。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劃定為三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4m。
(4)高處作業高度大于30m時,劃定為四級高處作業,其墜落半徑為5m
3.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
(1)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用品。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2)在進行高處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欄桿、擋腳板、安全網等設置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3)高處作業危險部位應懸掛安全警示標牌。夜間施工時,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并在危險部位設紅燈示警。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攀爬腳手架或欄桿上下,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嚴禁投擲。
(5)高處作業,上下應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絡。
(6)在雨雪天從事高處作業,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級及六級以上強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4.攀登與懸空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攀登作業使用的梯子、高凳、腳手架和結構上的登高梯道等工具和沒施,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的檢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
(2)現場作業人員應在規定的通道內行走,不允許在陽臺問或非正規通道處進行登高、跨越,不允許在起重機臂架、腳手架桿件或其他施工設備上進行攀登上下。
(3)對在高空需要固定、聯結、施焊的工作,應預先搭設操作架或操作平臺,作業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高空安裝管道時,管道上不允許人員站立和行走。
(5)在綁扎鋼筋及鋼筋骨架安裝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允許站在鋼筋骨架上作業和沿骨架攀登上下。
(6)在進行框架、過梁、雨篷、小平臺混凝土澆筑作定時,施工人員不允許站在模板上或模板支撐桿上操作。
5.操作平臺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移動式操作平臺臺面不得超過10m2,高度不得超過5m,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臺面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平臺移動時,作業人員必須下到地面,不允許帶人移動平臺。
(2)懸挑式操作平臺的設計應符合相應的結構設計規范要求,周圍安裝防護欄桿。懸挑式操作平臺安裝時不能與外圍護腳手架進行拉結,應與建筑結構進行拉結。
(3)操作平臺上要嚴格控制荷載,應在平臺上標明操作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使用過程中不允許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6.作業安全控制要點
(1)作業人員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與下部作業人員的位置錯開,使下部作業人員的位置處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隔離層進行防護。
(2)在拆除模板、腳手架等作業日才,作業點下方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防止落物傷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時,不能過于靠近樓層邊沿.應與樓層邊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碼放高度也不宜超過1m。
(3)結構施:正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門都應搭沒符合規范要求的防護棚,高度超過24 m的交叉作業,通道口應設雙層防護棚進行防護。
7.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驗收的主要項目
(1)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情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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