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鉆孔作業時,嚴禁閑雜人等靠近樁孔,以免不慎墜入孔內或被錘頭砸傷。
2、大型機械設備要有專人指揮,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在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準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帶、安全繩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須詳細檢查,段(隊)每半年應做一次鑒定,其方法為:靜荷載試驗:用靜荷載3000N的力拉5min;沖擊試驗:用800N重物體由3m高處自由墜落懸空。檢驗合格的應做出合格標記。
4、使用腳手架必須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腳手架應搭設牢固,腳手板外伸懸臂,應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動。腳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須堅韌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規定:1.立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于70mm,竹桿不得小于80mm。2.橫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于80mm,竹桿不得小于90mm。
5、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鋪設坡度不得陡于1∶3,陡坡部分應加釘防滑木條。腳手板接頭應設在撐桿上,不得懸空。
6、腳手架的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0N,腳手桿間距不應大于1.5m(經檢算許可者除外)。
7、采用圓鋼彎制成腳手架時,雙鉤式圓鋼直徑不得小于22mm,單鉤式圓鋼直徑不得小于25mm,鋼材不得有裂紋、銹蝕等缺陷,并應按規定檢查鋼鉤質量。
8、釘腳手板鐵釘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護木腳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鐵釘,應及時拔掉或打平。
9、靠近架空電線搭拆腳手架時,應嚴格按照供電部門的規定留出安全距離(一般動力線2m以上,照明線1m以上):作業中應時刻注意,防止碰觸架空電線。
10、上山下河經常通過的陡坡和路滑處所,應做有步行臺階,必要時應設置欄桿:臨時通行可打安全樁,并拴好安全繩。
11、使用移動作業架時,特別是移動作業架鉤掛在橋梁人行道欄桿上時,應詳細檢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業架,同時應對人行道主要控制點的強度和梁體傾覆穩定性進行檢算。未經檢查和檢算或檢算結果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時,不得上架作業。人員攀登時要扶牢踩穩。沒有隔離設備時,禁止雙層作業。
12、橋面上通過的風、水管必須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13、進行橋梁灌筑混凝土作業或其他起重作業時,禁止用手撥動鋼絲繩或起重索。
14、遇有滑層、裂紋、浸水等情況,基坑壁必須用撐木支撐或改緩邊坡。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15、圬工鑿除或人工打眼兩人配合作業時,應配戴防護眼鏡,禁止面對面或戴手套打錘,掌釬時應配帶防護手套。
16、橋涵施工作業,遇下列情況不得下水作業:本工區地處山區遇山洪暴發時。水害搶險時,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無沖空、坍塌和其他異狀,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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