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無事故是行業的一向要求,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指導下,“建筑安全生產要強化制度建設,落實各項措施;適應市場經濟,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安全教育,注重改善作業環境和生活區條件,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見建設部“2005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在生產實踐中,人們不斷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它能夠提高施工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保證建設事業順利發展。
眾所周知,建筑業是安全事故頻發的行業之一,在施工進程中必須對安全問題予于足夠的重視。建筑工程發生工傷事故雖然因素眾多,總體上歸結為兩大因素:直接因素(人員、機具與環境)和間接因素(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但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卻是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據有關統計資料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導致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73%,作業環境占17%、施工機具占10%。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可分為有意識的不安全行為和無意識的不安全行為,在工程施工進程中,所有的不安全行為客觀上都表現在違章作業和違紀作業和違紀行為,所以在工程建設中加強安全管理和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預防事故的根本措施。
誠然,由于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限制,在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未能大幅度改善的情況下,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就成了控制事故傷害的關鍵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慨括為兩方面:一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很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企業負責人缺乏安全意識,不重視安全管理,見利忘義,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安全設施簡陋、落后,作業環境惡劣,事故頻頻發生。對付見利忘義的個別施工企業,除了要有嚴厲的行政管理措施外,還要輔以能讓有關責任人感到切膚之痛的經濟處罰手段。二是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工程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技術知識、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蠻干成風,這樣對于一個施工企業所產生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只有教育職工充分認識發生事故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掌握安全知識,嚴格遵守并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才能減少以至消滅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1、要切實加強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是在生產中不斷提高的,但是由于人們的因素不同,水平有限,必須不斷施于教育培訓,特別對于那些新上崗的工人,由于缺乏工種知識,施工經驗嚴重不足,安全意識薄弱,對施工過程作業環境中存在的一些危險認識不足,缺乏自我防范意識(特別是“洗腳上田”的農民工),所以對各類作業人員進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教育和操作規程的培訓,是必不可少的。企業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決不能搞形式,走過場,要千方百計讓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融入到每個工人的心中,落實到行動上,對特種作業人員,如登高作業工,機械操作工、電工、焊工等則要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能考核,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之后上崗作業。
2、學會科學的管理方法,采用新技術,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工程施工現場是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強化現場管理作為主攻對象。管理人員的管理方式要用科學化管理來取代以往的經驗管理。專職安全必須學會用安全系統工程(即事故預測)來管理現場,從現場實際出發,采用“重點防范法”、“事故易發點控制法”、“系統分析驗算法”等多種科學方法,及時發現苗頭,認真排除事故隱患。要針對施工現場的作業點、工作面,作業周邊的環境條件,編制科學的施工方案,認真組織并進行技術交底,使每位作業人員能夠了解施工環節的重點、難點,提高施工預防意識,例如:采用新型的清水混凝土模板技術、碗扣式腳手架和爬升腳手架應用技術、人貨升降電梯的設備運用等。而當務之急的工作應推舊式井字架的改造,使其有可視的控制操作臺、靈敏可靠的停靠裝置、層間自動防護門欄、防吊籃沖頂等性能。此外逐步淘汰落后的竹外腳手架、模板雜木支撐構件等。實施防護設施的定型化、工具化以取代簡陋的木竹片防護和簡單的警示標志,提高安全的防護技術和技能,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