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保障路基石方工程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和施工機械安全,保障石方爆破安全,預防事故發生;同時優化施工環境、維護周邊環境,保障職工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適用于路基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及環境保護。
3引用資料:《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
4具體要求: 4.1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均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一86)執行。
4.2鍛制鋼釬時,鍛工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煊釬和淬火支架必須牢固。截斷釬子時,開錘及停錘用力應輕。熱釬和冷釬應分開放置并以標志識別。
4.4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4.4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于清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4.5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釬人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4.6機械擴眼,宜采用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眼機。鑿巖機支架要支穩,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
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離崗位。
4.7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等待處理。
4.8作業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4.9爆破器材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10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4.11制作起爆藥包(柱),要插導火線,擴藥壺裝藥,點火起爆等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相關安全規定或要求進行操作
4.12已裝藥的爆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量為限。
4.13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須報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4.14露天爆破,一人連續點火的導火索根數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4.15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4.3.15的規定。
| 爆破類型及方法 |
個別飛散物的最小安全距離 |
| 1.破碎大塊巖礦 |
|
| 裸露藥包爆破法 |
400 |
| 淺眼爆破法 |
300 |
| 2.淺眼爆破法 |
200(復雜地質條件下未修成臺階工作面時不小于300) |
| 3.淺眼藥壺爆破 |
300 |
| 4.蛇穴爆破 |
300 |
| 5.深孔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于200 |
| 6.深孔藥壺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于300 |
| 7.淺眼眼底擴壺 |
50 |
| 8.深孔孔底擴壺 |
50 |
| 9.峒室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于300 |
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已全區離表4.3.15注: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比表內數值增大50%。
4.3.16電力起爆必須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相關規定,雷雨季節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4.17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用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否則應用齊發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藥包,不應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使用時,必須采用可*的安全措施。
4.18各種類型的“盲炮”處理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有關規定辦理。
4.19大型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在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后,由成立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實施。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離,除考慮個別飛散物的因素外,尚應考慮因爆破引起地震及沖擊波對人員、設施及建筑物的影響,按規定經計算后確定安全距離。
4.20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須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危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人現場。
4.21撬動巖石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撬(打)落,嚴禁上下雙重作業,不得將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過人的肩膀,不得將棍端緊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根放在肩上施力。
4.22處治軟土地基用的石灰放在現場時,應用圍擋板圍擋,以防流失于農田,已消解的石灰應用綠網式帆布覆蓋嚴密,以防石灰粉對大氣污染。
4.23石方爆破中,采用的鉆機、空壓機,在使用前要檢查其完好性,經試用,其噪聲、揚塵、尾氣排放、振動等均應達到國標才能投入使用。
4.24大型石方爆破,應編寫安全操作規程和環保措施,經當地公安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4.25炸藥要安排工人保管,專人領用。多余的炸藥要收回,以防流失。
4.26石方運輸不超載,以防遺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