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局2004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
深圳市建設局
根據《深圳市2004年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深安辦〔2004〕36號)的要求,現就2004年我市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會議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高處墜落、坍塌、起重傷害等多發性事故以及事故多發區域、多發企業為重點,積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整治,強化執法;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進。
二、總體目標
通過整治,健全安全生產防范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行為,改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堅決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發性事故的發生,扭轉上半年安全生產的不利局面,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市建設局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梁小群副局長擔任組長, 黃英燧、王寶玉、陳澄波為領導小組成員,質安處、安監站為成員單位。各區建設局根據職責分工,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市、區施工安全監督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四、整治的范圍
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其中重點工程、中標價偏低工程、事故企業工程、日常檢查不合格工程、高層超高層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樁、高支模、大型鋼結構安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大型垂直運輸設備、起重吊裝等施工工藝或設備設施,屬于重點整治的范圍。
五、整治內容和要求
根據我市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2004年主要開展高處墜落、腳手架、坍塌、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的專項整治。
(一)開展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整治
工程項目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臨邊洞口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實行責任人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審批方可組織實施。
(二)開展腳手架事故專項整治
腳手架、模板工程應根據工程情況和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由專業人員負責搭設。
作業層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空隙大于15cm時應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
各類作業平臺、卸料平臺應按施工方案搭設,架體應保持穩固,不得與腳手架連接,作業平臺嚴禁超載。
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施工荷載應均勻堆置,并不得超過設計計算要求。
購買租用鋼管、扣件必須查驗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檢測證明和產品標識;使用前應送法定檢測單位檢測,對證件不全以及檢測不合格的鋼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三)開展坍塌事故專項整治
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
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樱ú郏╅_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
模板作業時,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
臨時建筑搭設應安全可靠,對搭設在臨街、空曠、山腳等處的臨時建筑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
(四)開展施工用電專項整治
施工用電應按相關規定編制施工方案,由專業電工組織實施。
制定可靠有效的外電防護措施,不得在高壓線下違章施工或搭建臨時設施。
施工現場的電源線路布設必須符合三相五線制TN-S系統的要求,電源線路鋪設、重復接地、配電裝置、開關箱、漏電保護器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照明與生活用電管理,加強施工機具特別是電焊機、電鋸、手持電動機具管理,防止火災及觸電事故發生。
(五)開展垂直運輸設備專項整治
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應按規定編制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和拆卸。
塔吊、外用電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運輸設備使用管理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方案審批制度和設備登記制度,確保每一臺設備安全使用。
井字架應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層聯絡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上料口應裝設有聯鎖裝置的安全門,同時采用斷繩保護裝置或安全??垦b置。通道口走道板應滿鋪并固定牢靠,兩側邊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兩側。井字架嚴禁乘人。
塔吊各種限位、保險裝置應靈敏可靠,附墻裝置按規定設置,自由高度符合說明書要求,安裝、頂升、加節、拆除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不得違章冒險作業;多塔作業必須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電梯各種限位應靈敏可靠,樓層門應采取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措施,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應保證無障礙物。電梯轎廂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載荷應均勻分布,防止偏重。
六、整治步驟
根據市安委辦的統一部署,整治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2004年7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各施工、監理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清理、排查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各施工安全監督站負責對監管工程進行梳理檢查,對存在問題逐一登記建檔,跟蹤落實整改。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04年8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各施工、監理單位徹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施工安全監督站跟蹤落實,限期整治;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04年9月15日至2004年11月10日),10月15日前,市、區安全監督機構對所監管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實施行政處罰;10月15日至10月31日,市、區建設局分別組織督查市、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市通報。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0日),市、區建設局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各區建設局書面總結材料請于2004年11月10日前報我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央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成立由相關領導掛帥的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加強領導,轉變作風,求真務實,保證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依法整治。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經驗,針對我市施工傷亡事故的特點和存在的薄弱環節,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體部署,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專項整治的具體措施,精心組織實施。
(三)協調行動,落實責任。市、區建設局和施工安全監督站要發揚梳理行動的工作精神,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相溝通,聯合整治,保證整治措施落實到位。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月報表》(表格附后),請各區建設局、市安監站每月月底前上報我局質安處。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要根據職責認真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對于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管不力的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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